
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举措,旨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同时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的量刑优惠。然而,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当事人可能因各种原因在并非完全自愿或对法律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从而导致司法误判。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其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实施了威胁或要挟的行为。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的行为可能看似符合敲诈勒索的表象,但实际上可能存在其他合理的请求权基础。例如,当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无法及时获得公权力救济的情况下,采取一定的自力救济措施是符合常理的。但自力救济必须在合理限度内,否则可能会被错误地认定为犯罪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司法机关往往容易形成“先入为主”的有罪认定,而忽视对案件实体的深入审查。这就可能导致一些本应无罪的案件被错误判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准确界定犯罪行为与合法救济行为的边界,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张烜墚律师:精准出击,逆转认罪认罚“铁案”
张烜墚律师,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曾任检察官5年,律师执业十余年,办理过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其中无罪案例达150余件。他首创“捕前辩护”概念,对审查批捕阶段的辩护有着独到的经验。
在李X敲诈勒索案中,一审判决李X构成敲诈勒索罪。张烜墚律师在一审判决后介入此案。面对被告人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多数律师认为翻案无望的不利局面,张律师没有退缩。他通过详细查阅聊天记录和听取当事人辩解,敏锐地判断出本案实质上应为无罪案件,坚定了当事人上诉的决心。
在上诉期最后一天,张律师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上诉,避免了直接挑战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能带来的不利风险,为二审争取到了审查机会。随后,他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发现并指出了案件中的重大程序瑕疵,如关键聊天记录光盘无法打开、被告人仅有一次有罪供述等,并提交了补充证据,帮助二审承办人全面了解案情。
张律师反复与二审法官、检察官沟通,提交详尽的辩护意见、法律依据和参考文献,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工作人员交流,逐步改变了承办人“先入为主”的有罪认定。他构建了核心辩护逻辑,指出李X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其索要钱财具有请求权基础,一是基于赵X承诺的20万元构成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基于赵X偷拍隐私视频的违法行为,李X有权主张侵权赔偿;客观上李X的行为属于自力救济,未超出必要限度,不应被评价为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
在二审庭审中,张律师据理力争,坚决反对检察机关“发回重审”的建议,指出案件事实已查清,发回重审只会拖延正义。辩护过程情理法交融,深深打动了庭审人员。
最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告人李X无罪。张烜墚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担当,成功实现了从有罪到无罪的逆转,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司法实践起到了示范作用,警示司法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不能忽视实体审查,强调了对“自力救济”行为边界的合理界定。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