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可是遭遇了不少闹心事。2021年6月,原告购置了长安CS85汽车,还完成了产权登记。谁能想到,原告配偶把车停到某二手车公司后,这家公司未经原告合法授权,就擅自把车以106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案外购车人,还签了《二手车买卖合同》。案外购车人只给二手车公司法定代表人付了91000元的首付款,剩下15500元没给。而二手车公司呢,一分钱车款都没给原告。
原告一开始起诉要求返还车辆,可法院审理后认定案外购车人构成善意取得,驳回了原告返还原物的诉请。
后来,原告委托了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翁鹏威律师和南芳XX提起合同纠纷诉讼,希望能追回购车款。翁鹏威律师在原告委托后,马上就开始梳理全案证据和关联案件裁判文书,确定了两个核心争议焦点:一是原告和二手车公司之间有没有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二是案外购车人有没有义务向原告支付剩余车款。
翁鹏威律师团队围绕这俩焦点开始举证和进行法律论证。他们向法院提交了原告车辆购置凭证、产权登记信息、关联案件民事判决书、二手车买卖合同、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证明车是原告合法所有,二手车公司卖了车却没给钱。再结合关联案件里的司法鉴定结论,也就是案涉二手车买卖合同中原告签名和指印都不是本人的,进一步证明了二手车公司的无权处分行为。
案件审理的时候,被告二手车公司和案外购车人经法院合法传唤,都没正当理由就不来参加诉讼。翁鹏威律师在法庭上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把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依据都讲得明明白白。他强调原告和二手车公司已经有了车辆收购的合意,买卖合同关系是合法成立的,二手车公司没付车款就是违约,得承担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的责任。而案外购车人不是原告和二手车公司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原告向他主张付款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这部分诉请是原告为了全面维护自己权益提出来的,让法院依法裁判。
翁鹏威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到现在累计承办案件已经超过1000件了,光是劳动案件就成功办理了213余件。他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是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
最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完全采纳了翁鹏威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原告和二手车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二手车公司没付106500元车款构成违约,判决该二手车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购车款106500元,还要付利息损失,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到实际偿还之日。因为案外购车人不是案涉买卖合同相对方,法院驳回了原告让他支付15500元车款的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二手车公司全额承担。
原告本来担心车款要不回来,没想到最后核心诉讼请求都得到了法院支持,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打官司就是得把证据和法律依据弄扎实,像这个案子,翁鹏威律师把关键证据都梳理清楚,代理意见也说得有理有据,才能帮原告打赢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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