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闫先生遇到了一件让他头疼不已的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当时他与尹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己位于新泰市某村新区的225平方米房屋以35万元出售。尹先生出具了收到购房款35万元的收到条,但闫先生称自己并未实际收到这笔钱,而且签订合同是因被告方通过非法拘禁、殴打等手段胁迫所致。更让闫先生无奈的是,后续房屋几经转手,最终被徐先生占有并装修。由于买房的尹先生、徐先生等人均非案涉房屋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闫先生认为合同应属无效,但三被告却辩称合同有效,系自愿交易且已支付房款。
闫先生经朋友介绍找到了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的杨蕾律师。杨蕾律师从拥有宁夏大学硕士学位,现为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曾担任某大型建设集团的企业法务总监,有着深厚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在理财投资纠纷、房产纠纷、大额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与仲裁方面能力突出,团队累计办案超1000件。这些优势让闫先生眼前一亮,当即决定委托杨蕾律师为其代理此案。
委托后,杨蕾律师迅速行动起来。2024年X月,杨蕾律师在律所仔细研究了闫先生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合同、收到条等,从中发现了一些关键细节。她指出合同中关于款项交付的条款存在漏洞,且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闫先生实际收到了购房款,这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之后,杨蕾律师多次前往案涉房屋所在地进行调查取证,与当地村民交流了解情况,收集到了一些关于被告方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据。在庭审前,杨蕾律师组织团队进行了多次模拟庭审,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观点和证据制定了详细的应对策略。
最终,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确认三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徐先生向闫先生返还房屋,闫先生向尹先生返还购房款35万元,闫先生赔偿徐先生装修损失24,451.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及被告其他反诉请求。这个结果对闫先生来说意义重大,虽然他需要返还购房款并赔偿一定的装修损失,但成功确认了合同无效,拿回了自己的房屋,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杨蕾律师在整个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高超的办案能力,让闫先生十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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