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一场关于合同诈骗案的审判正在进行。被告人张某一脸焦虑,而他的辩护律师李鉴春,正沉稳地站在一旁,准备为其进行有力辩护。
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他转行成为一名律师,至今已执业十六年。丰富的刑侦经验让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长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协议,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却未用于约定工程,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李鉴春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他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同时,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他还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个案件中,李鉴春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对法律边界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另一起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等。李鉴春接受委托后,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他动员家属主动退赔,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然后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万X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李鉴春继续跟进,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提出缓刑量刑建议,法院也予以采纳。这一案件体现了李鉴春在不同阶段都能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李鉴春认为,律师的职责就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辩护,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他看来,每一个案件都是对自己专业能力的考验,只有不断钻研和努力,才能在法律的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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