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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某服装有限公司委托丹东某公司加工棉服45791件,丹东某公司将业务转委托给大连某国际贸易XX,被告又委托大庆某公司实际生产。双方约定原告直接向被告支付5400套棉服的加工费254880元,被告承诺按期交货,但却逾期未交,还在微信中承诺无法发货则全额退款。原告多次催告无果后,为避免损失扩大,直接向实际生产方付款提货。辽宁大连刘瑶律师于2022年开始在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接手此案后开启维权之路。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原、被告之间无直接加工合同关系,原告应向丹东某公司主张权利,且原告私自提货构成违约,无权要求退款。刘瑶律师有着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的教育背景,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指出被告在微信中明确作出的发货不能则退款的承诺合法有效。这一观点有力地回应了被告关于合同关系的抗辩。
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私自提货构成违约的说法,刘瑶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强调原告是为了避免损失扩大才采取直接向实际生产方付款提货的措施。同时,刘瑶律师指出原告已向被告支付加工费,又另行向实际生产方付款提货,被告因此无需再向下游支付费用,客观上构成获益,基于公平原则应予返还。
最终,法院认定各方存在独立的层层委托加工合同,原告与被告之间虽未成立正式加工合同关系,但被告的退款承诺有效。按实际生产单价42.5元/套计算,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加工费229500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刘瑶律师执业三年以来,累计承办案件近200件,胜诉率始终保持高位,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同仁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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