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是一家公司,在与合作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了一系列因财产保全引发的问题,从而陷入了困境。
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的沙璇律师,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她从事法律工作12年,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为几十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务顾问,以擅长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而著称。沙璇律师担任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同时还担任贵阳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贵阳市律师行业妇联委员会副秘书、贵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律师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她曾成功代理2亿元标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也曾成功为涉嫌抢劫罪当事人从量刑12年有期徒刑争取到8年有期徒刑,还为涉嫌强制猥亵罪当事人争取到酌定不起诉,成功代理六十余万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二审再审均胜诉。
在本案中,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沙璇律师首先仔细阅卷,深入研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包括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历次诉讼的过程和结果等。她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因素,力求全面掌握案件的来龙去脉。在调查过程中,沙璇律师积极收集各种证据,与相关证人进行沟通,核实案件事实。她还多次与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进行沟通协商,试图通过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纠纷。在文书修改方面,沙璇律师精心撰写每一份法律文书,确保其逻辑严谨、论证充分。她反复斟酌用词,力求准确表达己方观点,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尽管沙璇律师全力以赴,但最终的案件结果却未能如当事人所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上诉人提起诉讼后撤回起诉后再次提起诉讼,虽然终审判决未支持被上诉人主张的工程款支付诉请,但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上诉人确实差欠被上诉人工程款未支付,诉请未得到支持系因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涉及消防验收及审计方面的支付条件。被上诉人作为承包方为了保障其工程款利益,在相关工程质量验收通过且上诉人实际使用后,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在合理行使诉讼权利范畴内,并非存在恶意诉讼等情形。因此,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当事人对沙璇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沙律师专业能力强,为案件付出很多。沙璇律师在本案中的表现,充分展现了她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尽管案件结果未能达到当事人的预期,但沙璇律师在整个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和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值得每一位法律从业者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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