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15年4月30日,上海浦东新区的杜X因朋友张X生意周转之需,借款6万元给对方。张X出具借条承诺2015年5月20日前还款,但到期后却未履行承诺,杜X多次催讨无果。这种情况使杜X的资金陷入困境,影响其正常生活与资金流转。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杜X委托了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自2016年起执业的施政律师处理此案。
在案件准备阶段,施政律师凭借其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的专业知识,仔细审查杜X提供的材料。他发现杜X是通过妻子张XX的银行卡转账49,000元,并取现11,000元交付给张X。施政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律经验,意识到需要将这些资金交付的证据进行系统梳理。他收集了2015年4月30日由张X出具的借条、中国XX银行自动柜员机客户凭单、张XX银行卡账户交易明细以及杜X的结婚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后续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过程中,被告张X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施政律师充分发挥自己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庭上清晰阐述杜X与张X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他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X》)第一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等法律条文,主张张X应承担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
在案件后期,张X到法院认可曾向杜X借款6万元,但称未约定利息。施政律师再次依据法律规定,强调虽未约定利息,但杜X要求张X支付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合理合法。
最终,法院支持了杜X的诉求,判决张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6万元,并偿付以该借款为本金,从2015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资金占用利息。施政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施政律师作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拥有超过十年的法律从业经验,还是上海飞马旅园区特邀律师讲师,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长期服务于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众多受援者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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