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某他所在的江阴XX公司,在他担任实际负责人期间,为了偷逃税款,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了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4万余元,税款合计16.6万余元,这些发票还已申报抵扣,致使国家税款损失16.6万余元。更糟糕的是,冯某在20XX年XX月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而现在缓刑考验期还没过,又被发现了这起漏罪。公诉机关认为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这情况简直是雪上加霜。我和冯某咨询了不少人,大家都说这官司不好打,数罪并罚肯定判得重,我们心里一点底都没有。
后来,经人介绍,我们找到了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了解后才知道,邹律师从2018年就开始执业了,执业证号是13202201810028647,服务地区主要是江苏无锡。他还是中共党员,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江阴市律师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专注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双领域,还获得过中共江阴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员律师等多项荣誉。看到他这么多的成就和经验,我们瞬间觉得有了希望。
委托邹律师后,他第一时间就和冯某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情况,确认冯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在沟通中,邹律师非常耐心,仔细地询问每一个细节,让冯某感受到了他的专业和负责。之后,邹律师督促被告单位尽快补缴全部税款。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单位全额补缴了涉案税款,这为后续的辩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到了庭审的时候,邹律师重点强调了税款已全额补缴、国家损失已挽回这一关键情节,结合认罪认罚制度,为冯某进行辩护。他在法庭上思路清晰,言辞恳切,每一个观点都有理有据。他还指出冯某系初犯,无类似前科,本案税款损失已全部弥补,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整个庭审过程中,邹律师的表现让我们十分佩服。
最终,法院虽然基于“漏罪”的特殊性未采纳缓刑建议,但在数罪并罚时充分考量了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决定对冯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这个结果对冯某来说,意味着他不用面临更重的刑罚,能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回归正常生活。邹律师用他的专业和努力,为冯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理的机会,让我们对法律的公正和律师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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