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被告B是一名离职员工,而原告A是某艺术培训公司。原告A以被告B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赔偿违约金五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被告B原系原告A公司员工,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签订了《解除合作协议》,约定被告B离职后不得拉拢原告现有客户、不得外泄客户资源,如违反约定需向原告A支付五万元赔偿款。原告A称,其意向学员林X原本计划在原告A处报名高价教练班,被告A离职后拉拢该学员,以可办理学费分期为由,引导学员至其他机构报名,并收取学员定金一千元,导致原告A丧失潜在生源及预期收益,据此认为被告A违反保密及竞业限制约定,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B接到起诉书时,,整夜都睡不着觉,他觉得自己并没有恶意拉拢学员,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又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这场官司。
就在被告B一筹莫展的时候,他找到了吴震律师。吴震律师在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
吴震律师介入后,首先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与证据。他多次会见被告B,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在阅卷过程中,他仔细查看每一份证据,发现了被告B与学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这个关键证据。
吴震律师认为,原告A主张的侵权事实不能成立,学员系基于对被告B个人的信任自愿选择其他机构,且核心原因是原告A无法满足学员学费分期需求,并非被告B采用不正当手段抢夺客户;原告A主张的五万元赔偿金额过高,且无实际损失依据,案涉行为不构成违约及侵权。
庭审中,吴震律师提交了被告B与学员的完整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学员系因原告A不支持分期付款才放弃报名,转而选择可办理分期的其他机构,学员亦明确表示是基于对被告B个人的信任作出选择,并非被告A恶意拉拢、诱导。同时,他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提出客户基于对离职员工个人信赖而自愿选择交易对象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学员系因付款方式问题放弃在原告A处报名,被告A未采取欺诈、胁迫、泄露保密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学员系自愿选择新机构。法院采纳了吴震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被告A行为不构成侵权,原告A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原告A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A自行承担。
原本被告B担心自己要赔偿五万元,还得承担诉讼费用,而实际结果是他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场官司大获全胜。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吴震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全面抗辩,最终帮助被告B赢得了这场官司,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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