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X曾承租某高校位于昆明呈贡区的商铺,签订了《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书》,合同明确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租赁期限届满后虽未续约,但刘X继续使用该商铺,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然而,高校却以刘X无权占据房屋构成侵权为由,向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返还原物诉讼。当时的情况十分棘手,高校坚称这是侵权纠纷,应由法院管辖,而刘X认为这是租赁合同纠纷,应适用仲裁条款。刘X咨询了不少人,大家说法不一,这让他心里没了底,十分担忧这场官司会让自己陷入漫长的诉讼,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在朋友的推荐下,刘X找到了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该律所由张云顺、杨艳、阿贵忠3名资深合伙人领衔,合伙人均拥有近20年执业经验,分别深耕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领域,均为业内专家,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校,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累计主办案件均超100+件。张云顺律师主要办理合同、民商诉讼案件及公司非诉法律事务,有在多家企业集团担任法律顾问的经验;杨艳律师专注于复杂、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领域;阿贵忠律师擅长诉讼、人力资源管理和合同业务,对劳动法领域有较深研究。这样强大的团队实力让刘X眼前一亮,他当即委托云南匠诚律师团队代理此案。
委托后,律师团队迅速行动。在接手案件的第一时间,他们就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明确本案核心在于法律关系定性、仲裁条款适用及管辖权异议期限三个关键点,摒弃无关争议,聚焦核心抗辩方向。在与刘X沟通时,他们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包括疫情期间电子送达的情况。之后,针对高校的上诉理由,律师团队结合《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相关规定,逐一进行拆解。他们重点论证了“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仲裁条款的合法性与适用性”“疫情期间管辖权异议期限的合理考量”。在二审庭审中,律师团队逻辑清晰、依据充分地进行抗辩,让法官清晰地了解到案件的真实情况。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云南匠诚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定高校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裁定正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为终审裁定。这个结果对刘X来说意义重大,他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困扰,也节约了大量的诉讼成本。云南匠诚律师团队用专业和负责,为刘X解决了这场纠纷,让他重新回到了正常的生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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