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00后”身上的工伤维权案件。申请人韦XX是2005年出生的年轻人,刚20岁,在德清某包装公司车间工作时,左手不慎被机器夹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且无生活自理障碍。
作为刚步入社会的年轻劳动者,韦XX遭遇了企业的推诿,还要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他急需专业律师的指导与保护。韦XX向仲裁委提出多项请求,包括确认自2025年5月19日起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被申请人某包装有限公司支付工伤待遇共计129,383.7元(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4,216.5元,以上合计约13.36万元。
陈步青律师接手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韦XX受伤事实清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都已依法完成,而且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所以被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浙江省相关实施规定,逐项计算了十级伤残对应的各项待遇。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统筹地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个月统筹地区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约12.94万元,还追加了因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受理案件后,陈步青律师积极推动调解程序。考虑到韦XX比较年轻,后续职业发展需要尽快摆脱纠纷,而企业也有实际支付意愿但希望控制金额。于是,律师采取了务实灵活的谈判策略。
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经过多轮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需要说明的是,调解书中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为“陈XX”,而仲裁委记录的委托代理人之一为“谈苗苗”,存在笔误或混淆,但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陈步青律师在协议签署前认真核对了各项条款,确保当事人的核心权益得到保护。
最终的案件结果是,经仲裁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申请人某包装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韦XX全部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73,000元,于2026年4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被申请人履行上述义务后,本案处理终结,今后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任何争议。
对比韦XX最初诉求的约13.36万元,最终通过调解获赔7.3万元。虽然赔偿金额有所减少,但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周期,让年轻的韦XX能够快速拿到赔偿款,安心回归正常生活和工作轨道。这个案子能顺利调解,关键在于律师精准的法律测算和务实灵活的谈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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