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崔易蓬律师自2003年开始执业,在经济纠纷、股权争议等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是广东登博律所主任律师。此次接手村集体与两家企业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后,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是否该解除、承租方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以及各项费用的支付问题。村集体最初掌握的证据有2013年《租赁协议》、2015年《租赁合同》,但对于承租方违约的具体金额和违约时间跨度等关键证据需要进一步明确。
崔易蓬律师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他调取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含律师函、催缴通知)、双方财务对账记录等,证实承租方长期存在逾期付租行为,截至2021年10月欠款金额已达数百万元,固定了违约证据。其次,依据《民法典》关于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结合合同约定的“逾期6个月未付租即视为自动违约”条款,明确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已符合合同解除条件,确定了解除节点。
在庭审中,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承租方提出“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的抗辩。崔易蓬律师回应,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且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一旦解除通知生效即不可逆转;承租方虽在诉讼中补缴部分款项,但不影响此前违约状态的认定;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后果(没收押金、返还租赁物),应予尊重。同时,崔易蓬律师根据承租方后续付款情况,动态调整诉求金额,明确已付款项优先抵扣欠付租金,剩余部分抵扣占用费,避免诉求虚高。
最终,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承租方此前交纳的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承租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分段计算至2022年4月8日止);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崔易蓬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固定违约证据,明确关键时间节点,针对对方抗辩进行有力回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诉求,确保证据链完整且诉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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