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员工追讨7年前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案中,原告邓某主张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在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称被违规辞退。此前,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经一审二审确认存在劳动关系。2025年8月27日,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5977.5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3835元,合计49812.5元。原告的依据是已确认的劳动关系,引用相关劳动法规要求赔偿。被告公司的初始困境在于劳动关系已被确认,似乎即将面临赔偿。证据缺口在于没有直接能反驳原告赔偿请求的证据。刘伟律师代理公司,以仲裁时效已过为抗辩策略,指出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终止,仲裁时效一年,原告至2025年才主张权利,且原告自认期间未向被告主张权利,也未举证时效中止、中断情形。庭审中,律师与原告就时效问题激烈交锋,律师明确指出原告请求已超时效。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公司避免近5万元损失。
公司否认劳动关系案中,申请人刘某于2021年5月8日通过某招聘软件入职某科技公司,岗位为UI设计。公司辩称刘某属于第三方“XXX”技术团队成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刘某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欠薪、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及加班费。原告的证据包括招聘软件记录、考勤管理等,依据劳动法规要求赔偿。被告公司的困境是难以证明刘某不属于公司员工。刘伟律师代理刘某,通过某招聘软件招聘单、工作地点、微信聊天记录、公司行政人员安排工作等证据链锁定劳动关系。庭审中,针对公司“第三方合作团队”的抗辩,律师一一展示证据进行反驳。最终仲裁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持了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部分加班费,合计11471.26元。
社保放弃声明案中,申请人杨某于2019年12月30日入职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4月28日,杨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克扣工资、未安排休年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差额、失业保险损失及经济补偿。原告依据劳动法规和自身权益受损情况提出诉求。被告公司以杨某曾出具《个人申请》放弃社保进行抗辩。刘伟律师代理杨某,成功论证缴纳社保系法定义务,放弃无效,锁定被迫解除理由获赔经济补偿;精准援引失业保险条例,为杨某争取到失业金损失;面对年假时效抗辩,主张时效起算点为年度终了,使2021年未休年假获赔。庭审中,围绕社保放弃声明的有效性、年假时效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最终仲裁院支持了经济补偿、未休年假工资和失业保险损失,合计40357.56元。
从这三起案件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精准把握仲裁时效,利用时效抗辩维护权益;二是构建完整证据链,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或其他关键事实;三是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论证自身主张的合法性,打破对方不合理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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