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强制执行无成效时可从多方面考量。一是查看执行法院是否全面调查公司财产,未履行可要求再调查;二是若公司抽逃资金或恶意转移财产,可提撤销权之诉或追加责任人;三是公司符合破产条件可申请破产清算,工资优先清偿,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困难寻求协助。
合同期满单位未结算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纠纷。首先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留存证据,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也可考虑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需提供劳动关系、工资数额及未支付情况等证据,仲裁裁决有法律效力,单位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般欠工资不支付是劳动纠纷,不会直接导致拘留。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若单位有支付能力却拒付数额较大劳动报酬,经责令仍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相关责任人可能受刑罚处罚,包括被拘留,以打击恶意欠薪保障劳动者权益。
若年终奖依据员工全年工作表现发放且已完成年度任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时,员工或许有权得年终奖,因年终奖属劳动报酬,公司制度未明确不续签不发就可主张权利。但公司制度明确发放对象为在职员工等排除性条款且合法有效时,可能不发,争议可协商或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时一般不能随意降工资,因为工资是合同重要部分,降薪属于变更合同内容,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书面记录。未经同意降薪续签,劳动者可拒签并要求按原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企业经营状况重大变化等合理情形下协商一致可降薪续签。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结清工资。辞工后工资未结清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可申请仲裁,仲裁时要提供劳动合同、辞职证明、工资条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与工资未结清事实。
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时,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得一次性结清工资,虽未明确当天结清但当天结清较合理,未及时结清的劳动者可投诉或仲裁维权。并且未签合同本身可能违反劳动法,劳动者可主张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等权益。
遇到工资拖欠,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诉讼前置程序且需提供相关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满可起诉。若用人单位恶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责令仍不支付,可能构成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