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指政府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审核并赋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正式权力。这一定义源自我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强调了依法、申请、审核和批准的核心要素。
行政机关通常应在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许可决定,遇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最多延长10日。如需延期,必须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撤销与撤回行政许可的主要区别在于: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被许可人或双方过错的情况,而撤回仅适用于法律、法规或规章变更、废止,或客观条件重大变动。此外,撤回仅使许可失去未来效力,不追溯过去;而撤销则使许可自始至终无效,无法补救过去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撤销生效后,行政许可自始无效。若撤销导致申请人合法权益受损,政府部门应依法公正赔偿;但如申请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行政许可,撤销后其获利不受法律保护。
撤销与撤回行政许可的主要区别在于: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被许可人或双方过错的情况,而撤回仅适用于法律、法规或规章变更、废止,或客观条件重大变动。此外,撤回仅使许可失去未来效力,不追溯过去;而撤销则使许可自始至终无效,无法补救过去影响。
行政监督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机构行使,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实体,旨在监控其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执行决定与命令。此权力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相对独立性,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核心目标是预防和纠正违法,保障法律执行,达成行政目标。
行政许可撤回与撤销的异同在于:适用情境上,撤销适用于行政主体或被许可人过失,撤回适用于法律、法规或规定变更及客观环境变化;追溯效力上,撤回自决定之日起失效,无追溯力,撤销则自始无效,具有追溯力。
行政许可撤回与撤销的异同在于:适用情境上,撤销适用于行政主体或被许可人过失,撤回适用于法律、法规或规定变更及客观环境变化;追溯效力上,撤回自决定之日起失效,无追溯力,撤销则自始无效,具有追溯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