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小区地下停车位没有产权归属权属于谁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0-08-13 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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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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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小区路面的停车位开发商无权,归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收费。但同时,《物权商品房买卖合同》内明示该面积没有计入公摊则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是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的。这两条律规咋一看有点相互矛盾,细细推敲,就能捋顺了。车位的归属权,算不算开发商的,在于前期规划项目的时候,是否报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小区车位,如果部门审批通过,开发商可以拿到车位的“预售许可证”,则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任凭开发商。反之,如没有申报部门或者审批未通过,则车位面积计入公摊的面积,车位的面积平均分摊给每位业主,则产权属于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只需缴纳的车位管理费用即可,开发商无权车位。因此,如对开发商要车位有疑虑,可让开发商出示的证明,若没有,则将车位是违的。鉴于近期出现了很多天价车位的现象,如果业主觉得车位价格过高,开发商从中牟取暴利,可向物价部门举报,要求其进行核查。
    全文
    8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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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归属谁?
小区地下车库产权的归属没有明确的规定。有三种可能性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 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2、开发商独立建设的,开发商有权销售 3、属于地下防空工事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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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父母单位集资房儿子出资可以分配份额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此类住宅楼房应依据房地产证书中所注明的所有权比例进行分配,不能实行平均分配方式。
对于因销售交易、设定抵押权等活动而提出的不动产注册申请,必须由相关当事人双方联合申请提交。
在以下特殊情形下,申请人可独自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1)尚未注册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
(2)通过继承、接受遗赠等方式获得不动产权益的;
(3)由国家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正式发布的法律文书或地方政府制定的明确规定等原因设立、更改、转移、消除不动产权益的;
(4)由于权利人姓名、法人名称或者自然人的自然状态发生改变,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的;
以及
(5)当不动产遭受损害或者权利直接人主动弃权时,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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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
在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下,楼房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亦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楼房地下停车位的房地产权依附并归属于该幢楼房的全体房屋单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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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顺位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法律层面上,无论债务人发生何种形式的变动,都不会对其所依附之抵押权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依照相关规定,经债权人许可,债务人有权将其应承担之债务移转于第三方接受者手中。
此时,接受者应尽责履行原债务,并与债权人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若此过程中出现新的债务人无法对债务进行妥善履行时,债权人则有权利通过原抵押物来继续执行其抵押权。
然而,在此情况下,如遇抵押人因为资产交换或工商注册信息变更等因素导致其名称发生更改,债权人亦可向更名后的抵押人行使抵押权。
2.此外,在实际操作中,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达成协议,对抵押登记时间进行变更的行为,也被视为合法且具有约束力。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事前已经约定了抵押登记的具体时间,并且在后续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再次以书面形式对该时间进行了修改。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法律未对此类变更行为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那么此类变更即被视为合法有效,并应以变更后的时间作为抵押登记的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怎么区分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可适用于简易程序的案件通常可以由一名独任法官进行审判。
然而,当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时,如需适用普通程序,则应由包括审判员及陪审员在内的至少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鉴于法律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范围的明确限制,此类案件通常为事实清晰、证据较为充足且危害程度较低的轻微刑事案件,无需投入过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便能确保审判质量,从而使得人民法院能够将更多的精力集中于处理重大、复杂且疑难的刑事案件。
(二)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有权选择是否派员出席法庭。
这一规定同样是基于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特性所作出的决定。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公诉案件,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席法庭以支持公诉。
然而,由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通常为事实较为明晰、证据确凿且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刑事案件,若人民检察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认为无需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亦不会影响指控犯罪、证明犯罪以及惩罚犯罪等环节,那么便有权不派员出庭。
不过,若人民检察院认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仍需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亦可依法派员出庭。
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由于不涉及公诉问题,因此人民检察院无需派员出席法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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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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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婚后才取得房产证产权归属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无论房产所有权只在一方当事人名下,抑或是双方法律主体对该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若此房产系夫妻两人自结婚之日起,以共同资金投入购买(包含银行抵押贷款方式进行支付)所获得的产权,都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申请者在此情况下,应向有关部门提交以下必要的申请材料,同时需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填写完整的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详细信息的材料;
(5)关于与他人存在利益冲突或利害关系的详细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必备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小车超车变道后车电动车撞的责任在谁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下,若机动车在超车过程中撞击到了非机动车,那么应当认定是非机动车方没有任何不当行为所导致的。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驾驶者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能够明确证明非机动车辆驾驶者并无过错的,应由机动车辆一方对此类事件负全责进行赔偿;
但如存在确凿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辆驾驶者确实存在过失的,则应该酌情减少机动车辆一方的赔偿责任;
而如果无法证明机动车辆一方存在任何过错的,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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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的产权归属
相当于标准配件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以及全部露天机动车停车位为业主共用停车位,其余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销售的业主专用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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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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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小区地下停车场归谁所有
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归属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在购房时,地下停车场属于公摊面积被全体业主分摊,则产权属于全体小区业主共有。如果是开发商的独立建设的地下停车场,则开发商具有出售地下停车场产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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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因房产纠纷离婚案子,如何判定产权归属
[律师回复] 解析:
离婚涉及到房产归属问题的情况通常分为以下几种:
首先,如果一方家长全额出资购房并且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名字之下,那么这种情形应被视为夫妻一方的独家财产;
其次,当双方父母都参与了购房出资,那么他们的出资比例将决定房产的分配比例;
再者,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并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并向银行申请了贷款,而婚后则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那么在离婚时,该不动产的处置权将由双方协商决定;
此外,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具有特殊性。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该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
最后,如果一方将房产赠与给另一方,但尚未完成过户手续,那么这部分房产仍然属于赠与人所有,不予以分割;
另外,如果是以父母的名义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若另一方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给予支持。
在此种情况下,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作为债权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闯红灯过去一百米后出车祸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实际上,情况并非绝对。
首先,在发生涉及闯红灯的交通事故之后,究竟应由哪位当事方承担所有责任并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应当
首先经过专业机构的责任鉴定予以明确。
具体而言,即使驾驶者在行驶过程中违规闯红灯酿成车祸意外,也并不意味着其需负起全部责任,这种结论必须依赖于交通警察部门所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加以确认。
其次,针对涉及闯红灯导致的车祸事件,赔偿责任以及责任范围通常需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逐项明确。
因此,作为受害一方,您有权通过与责任方沟通协商或者诉诸法律途径,请求其赔偿所遭受的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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