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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管理法是怎么理解的?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0-09-12 江苏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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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房屋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房屋用地,其房屋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房屋用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房屋用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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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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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乡镇政府审核。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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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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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农村土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其处理方法有(一)、自我协商处理。(二)、交予人民政府处理。(三)、原告向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来说发生农村土地纠纷其处理方法就分以上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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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工伤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一级工伤情况下,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受害者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具体额度按照劳动者本人前24个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2.在二级工伤情况下,同样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根据劳动者本人前22个月平均工资来确定。
3.参照上述条例,对于三级工伤情况,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是以劳动者本人前20个月平均工资作为依据。
4.四级工伤情况下,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是以劳动者本人前18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参考。
5.五级工伤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是以劳动者本人前16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
6.六级工伤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是以劳动者本人前14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参考。
7.七级工伤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是以劳动者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
8.八级工伤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是以劳动者本人前10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参考。
9.九级工伤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是以劳动者本人前8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
10.十级工伤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是以劳动者本人前6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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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房子离婚过户费用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房地产产权过户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相应的收费项目。
1、相关的过户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契税:
若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且为首次购买的情况下,其契税按1%的比例来进行缴纳;
而对于90至140平方米之间的房屋,其契税按照房价的1.5%来进行缴纳;
至于建筑面积超过了140平方米的房屋,则需要按照房价的3%来进行缴纳,此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
(2)营业税:
如果该房屋的产权年限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了五年时间,则可以享受免征的待遇;
否则,未超过五年的房屋将按照房价的5.5%对此项费用进行缴纳,这部分费用由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
同样地,如果该房屋的产权年限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了五年时间,则可以享受免征的待遇;
否则,未超过五年的房屋将按照房价的1%对此项费用进行缴纳,这部分费用由卖方承担。
(4)所得税:
如果该房屋的产权年限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了五年时间,则可以享受免征的待遇;
否则,未超过五年的房屋将按照房价的1%或者房屋原始价值与当前价值之间的差额的20%来对此项费用进行缴纳,这部分费用由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面积,每平方需要支付6元的手续费,由买卖双方共同分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
总计80元人民币,由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
按照评估金额的0.5%来进行缴纳,由买方承担。
2、对于非普通住宅交易而言,其契税需按照房价的5%来进行缴纳,无论其产权年限是否已达五年,都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等各项税费。
此外,房屋交易手续费需按照房价的1.9%来进行缴纳,其他相关费用则保持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朋友叫我共同负债我需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共同债务人应负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共同债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合同中的约定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承担其相应的义务;
其次,对于任何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而言,他们均有义务全额偿还所有债务;
另外,如果债权人为两人及以上,那么各债权人将依据已经确定的特定比例来共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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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遗嘱继承处理合法吗?
农村土地遗嘱继承处理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是没有对自己的土地处分的权力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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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无权代理人的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判定无权代理人所应承担之法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事项如下:
针对无权代理人在未经授权情况下,擅自作出的代理行为,若经被代理人确认并予以追认,则相应责任将由被代理人全权承担;
反之,若被代理人未予追认,且善意第三方为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支付了对价,那么善意相对人有权向无权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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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补借条被承认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所拟定的借条本身具有合法效力,然而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可能并不予以全盘支持。
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手中持有未记载债权人姓名的借据、收据以及欠条等债权凭证,即使此类债权凭证无法明确债权人身份,倘若持有者以民间借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此案。
因此,无论是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抑或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借条,通常都会被法院视为具备有效证明文件的地位。
然而,当法院对借条所涉及的欠款形成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和审理时,由于离婚时作为补偿而写下的借条并无实际发生的借款关系作为支撑,法院往往会拒绝支持原告一方的诉讼请求。
因此,在此种情形之下,我们建议您尽可能地将补偿款项纳入离婚协议之中,以便于日后的执行与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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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非法侵占土地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诉,情况属实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违法建筑并处罚款。下文将详细介绍在农村非法侵占土地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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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管理人担保物权的报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破产管理人行权的报酬方面,法律依据及具体解释如下所述:
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债务人最终清算完毕后所剩余财产的整体价值总量,依照以下设定的比率上下限进行阶段性的划分,从而最终确定出该位破产管理人所得的合理报酬数额:
1、对于资产总值未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的情况,其所应获得的报酬将被确定在总价值的12%以内;
2、若资产总值介于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之间,则其所应获得的报酬将被确定在总价值的10%以内;
3、若资产总值介于人民币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之间,则其所应获得的报酬将被确定在总价值的8%以内;
4、若资产总值介于人民币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之间,则其所应获得的报酬将被确定在总价值的6%以内;
5、若资产总值介于人民币五千万元至一亿元之间,则其所应获得的报酬将被确定在总价值的3%以内;
6、若资产总值介于人民币一亿元至五亿元之间,则其所应获得的报酬将被确定在总价值的1%以内;
7、若资产总值超过人民币五亿元,则其所应获得的报酬将被确定在总价值的0.5%以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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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办理土地使用证吗?
农村土地的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拥有使用权。因此,您在农村的房子尽管属于您的私人财产,但是土地的权归村里,如果你的户口已迁出就不是该村的村民,不能拥有该村的土地使用权,也就不能办理该村的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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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需要土地证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购买二手房之际,必须注意到土地证的重要性。
没有土地证的房屋,是无法进行合法交易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都应该首先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该部门的审核批准之后,才能获得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当涉及到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同样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房产变更登记申请,同时还需凭借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只有经过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核实确认无误后,才会由同级人民政府为其更换或修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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