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什么

帮助5人 4.4w浏览 匿名 2020-09-28 广西百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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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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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指定管辖有以下几种情况:
    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如审判人员全部被申请回避)和事实上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
    3.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指定管辖。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由该地、市的中级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高级人民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应逐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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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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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指定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指定管辖分为两种情况: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2、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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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手指缝了五针休息十八天,不给工资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1.当您的手指遭受伤害时,首要之务便是尽快前往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是至关重要且不可或缺的步骤,因为它构成了解决所有后续问题的基础条件。
若未进行该项申请,所有的努力将可能化作徒劳无功。
倘若单位未能履行职责主动提出申请,则员工本人便须于受伤当日起算一年之内启动相关程序;
2.若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您的受伤情况属于因公负伤,那么在获得由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全权承担。
同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即工伤治疗及康复期间),您的工资仍需按照原先的标准予以发放;
3.待您的伤势基本稳定之后,您有权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工伤等级。
随后,您可依据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寻求相应的伤残赔偿;
4.根据您所描述的伤情状况,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初步判断您的伤残等级约在五级左右。
然而,最终的确切结果还需要等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才能揭晓。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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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为一些比较特殊的原因,导致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这种情况下应该由上一级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比较适宜的法院进行管辖。2、由于多家法院在管辖权上存在争议,虽然经过协商但最终未能解决争议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这种情况下,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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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违法审判的七种情形法律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出现贪污腐败、滥用职权、偏袒当事人或犯下枉法官吏的罪行的;
(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审理案件或捏造虚假案件事实的;
(3)蓄意修改、隐藏、伪造、篡改以及故意损毁证据资料的,或者由于重大失误而丢失、损毁证据资料并且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的;
(4)在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报告案情时有意隐瞒主要证据、关键细节信息以及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材料的,或者由于重大失误而遗漏重要证据、关键细节信息从而导致判决错误并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的;
(5)在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的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由于重大失误导致裁判文书的主文部分出现错误并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的;
(6)违反法律规定,对于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进行裁决给予减刑、假释的,或者由于重大失误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进行裁决给予减刑、假释并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的;
(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的违法审判行为的,或者由于重大失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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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届满是指拘留还是逮捕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从必备的要素方面来看,拘留与逮捕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1.拘留的实施必须基于以下两个必要条件:
被拘留者必须是现行犯或涉嫌重大犯罪的嫌疑人;
且必须存在法定的某种紧迫情况。
然而,这两项要求只有在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拘留行动。
2.相较之下,逮捕的执行则需满足以下三项严格条件:
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捕者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
被捕者可能会面临超过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以及采用监视居住等措施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具有逮捕的必要性。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得到满足,方能进行逮捕行动。
其次,从权力机构的角度来看,拘留与逮捕的决定权并不完全相同。
通常情况下,普通刑事案件的拘留与执行工作均由公安机关负责。
但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而言,若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则应由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而有权决定逮捕的唯一机构便是人民检察院。
最后,从羁押期限的角度来看,拘留与逮捕也存在显著区别:
拘留的最长羁押期限为37天;
而在逮捕之后,羁押期限将覆盖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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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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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适用指定管辖?
1、因为一些比较特殊的原因,导致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这种情况下应该由上一级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比较适宜的法院进行管辖。2、由于多家法院在管辖权上存在争议,虽然经过协商但最终未能解决争议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这种情况下,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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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量刑法定减轻情节有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定情况下可以考虑减轻刑罚的因素包括:
情节严重程度,如犯罪行为人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
作案时机及性质,如犯罪行为人是在无意识或非清醒状态下实施犯罪行为的;
身体残疾程度,如犯罪行为人患有某种身体上的残障,例如失聪或眼瞎等;
犯罪过程中的主动悔罪表现,如犯罪中止并且未对他人或社会造成实质性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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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有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解析:
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故意犯罪以及过失犯罪的老人,也应在法律上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特殊情况下,如正当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时,虽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同样地,紧急避险行为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并导致了不应有的损害,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同样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被迫参与犯罪活动的人员,应当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并且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的情况,可以免除处罚;
而对于已经造成损害的情况,则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从犯,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情形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例如,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的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情况,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与既遂犯进行比较后,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与既遂犯进行比较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按份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按份责任是指在对外(针对债权人而言)的情境中,两位及以上的债务人都对同一笔债务进行了份额划分,各自仅仅依照约定的份额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而连带责任则是两位及以上的债务人共同为同一笔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然而在对外(针对债权人而言)的角度来看,每个债务人都必须承担起偿还所有债务的义务;
而在内(针对债务人而言),每位债务人仅需对自身所占有的份额承担最终的责任。
首先,这两种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有所不同。
按份责任对于产生的原因并无特别的要求,其产生的原因与一般的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并无本质区别,都是由于责任人违反了法律或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引发的。
然而,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除了要求责任人违反法律或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外,还需要各责任人之间存在法定的连带关系。
其次,这两种责任的效力也有所差异。
在按份责任的效力中,仅存在于权利人和各个责任人之间的效力,并且每位责任人只需对自己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责任负责。
然而,在连带责任中,不仅存在于权利人和各个责任人之间的效力,同时也存在于各个责任人之间的效力,每位责任人都应该向权利人承担全部的责任,无论他所承担的责任是否已经超过了他在内部所分配到的责任份额,只要他向权利人履行了全部的义务,那么他就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超出他责任份额的那部分。
再者,这两种责任的设立初衷也有所不同。
设立连带责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充分的实现,因此,每个连带责任人都会有这样的目的。
但是,按份责任中的各个责任人都是在承担他们自己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责任,所以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共同的目的。
最后,法律对这两种责任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按份责任是众多人责任中的普遍现象。
然而,连带责任因为它可能会增加责任人的负担,所以法律对它有着严格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够适用,也就是说,连带责任采取的是法定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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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为一些比较特殊的原因,导致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这种情况下应该由上一级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比较适宜的法院进行管辖。2、由于多家法院在管辖权上存在争议,虽然经过协商但最终未能解决争议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这种情况下,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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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车管所办解押手续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车辆管理所完成解除抵押所需手续内容如下:
第一步,机动车所有人需先行填写解除抵押登记申请表格;
第二步,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需联名向注册地车辆管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
第三步,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双方的身份证件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四步,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解除该车辆上的抵押登记。
以下为详细的车辆解除抵押操作步骤:
首先,前往车辆管理所车辆服务大厅领取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格并仔细填写清楚;
其次,领取相应的等待队伍号码牌;
接下来,将完整填写好的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及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等材料交至对应窗口进行审批;
然后,领取机动车登记业务受理凭条;
随后,前往银行特定的窗口缴纳相关费用;
最后,仅携带有效的缴款凭证以及机动车登记业务受理凭证便可顺利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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