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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限购再升级,都有什么细节

帮助5人 4.8w浏览 匿名 2020-10-03 甘肃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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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成都市哪些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答:限购区域包括我市12个区,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此次限购新政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3月24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3、此次限购包含哪些住房?
    答:此次住房限购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什么是二手住房?
    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再上市交易的,通俗称二手住房。
    5、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6、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7、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户籍(或者在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12个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
    8、限购区域内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是否能跨区购房?
    答: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各自区域购房,也可在上述两个区域以外的成都市其他限购区域购房;具有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此范围内任一区域购房。比如户籍在温江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金牛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比如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温江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
    9、3月24日零时以前购买了二手住房的是否可以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答:可以。10月1日后未购买商品住房(购买二手住房除外),且具有限购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3月24日零时以后,可以在限购区域新购买1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0、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是否还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答:成都市此次住房限购政策以自然人为单位,不以家庭为单位。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联名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载明人)均不能再新购买住房。
    1
    1、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还能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1套住房吗?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不能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再购买住房,但只要10月1日后未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还可以在限购区域的其他区域再购买1套住房。
    1
    2、“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如何界定?例如,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是在青羊区缴纳的,是否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答:“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是指购房者工作单位注册地在限购区域,且该工作单位已为购房人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购房人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法定社保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均可作为购房资格认定依据。“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为准。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在青羊区缴纳的购房人,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1
    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需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不受户籍、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由项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但其所购住房自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或自二手房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1
    4、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还能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
    答:自3月24日零时起,新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以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
    1
    5、军人没有成都的社保,能否在限购区域购房?
    答:军人部队所在地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可由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部队驻扎地在成都限购区域的证明,据此认定购房资格。
    1
    6、司法机构、拍卖的房屋是否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
    答:通过直系亲属赠与、继承等非买卖途径获取的住房以及司法机构、拍卖的住房不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
    1
    7、户籍上在限购区域内集体户口的,可以购房吗?
    答:可以。
    1
    8、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可否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住房?
    答:为体现职住平衡、满足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新政规定了未拥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只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即具备新购住房条件之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也不受户籍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1
    9、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可否通过补缴社保在住房限购区域内取得购买住房资格?
    答: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全文
    13 20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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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车辆保险必须购买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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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该险种为我国现行法规所设立,旨在保护和保障每位机动车车主在行车过程中的权益与安全。
2、机动车辆损失保险。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又称“车损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授权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过程中遭遇保险事故,导致保险车辆遭受损害,保险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3、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授权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过程中遭遇保险事故,导致除本车驾驶员及其乘客以外的其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照约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
4、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简称“不计免赔险”,作为附加险种之一,其主要功能在于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根据约定的免赔率计算方式,对被保险人进行全额赔偿,从而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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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如果再婚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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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再婚所需提供的材料,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需要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次,需要递交双方家庭户口簿;
最后,需填写并签署一份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办理结婚证书的过程中,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替代正式身份证。
在公民领取、更换或补办居民身份证的期间内,领取到的临时身份证具备与正式身份证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在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时,该临时身份证可作为其身份证明文件,婚姻登记机关在处理相关事务时会予以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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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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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醉驾降级几年能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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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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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信用卡额度之前需先清偿欠款的事宜,实际上这是一种有效的降低负债的策略;
具体来说,如果借款人能够成功偿还其信用卡债务,同时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的其他信用贷款产品的拖欠金额不足总负债的50%,那么可以初步推断出这位申请人具备较强的还款能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信用卡提升额度需要考虑到持卡人的负债比率以评估其还款能力,但负债并非决定性因素。
信用卡能否获得提额,除了还款能力达标之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及合理的信用卡使用行为。
因此,仅仅偿还欠款并不足以保证信用卡能够顺利提额,如果持卡人未能按照规定将信用卡用于日常消费,或者由于不当使用信用卡而频繁收到银行的警告信息或电话提醒,甚至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都可能导致提额申请遭到拒绝。
另外,即使持卡人在信用卡方面没有任何问题,但若其申请的其他上征信的信用贷款产品(如各类小额贷款)或其他银行的信用卡因未能及时还款而在信用报告中留下不良记录,银行将会对其还款意愿产生质疑,认为其信用状况不佳,从而增加了提额被拒的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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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鉴定结果明确了员工的伤残级别,企业便可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申请伤残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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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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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司机在酒后驾车,将被临时扣留6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还需要支付至少人民币一千元至两千元之间的罚金;
其次,如果驾驶员此前因为酒后驾车而受到过处罚,之后又再次犯规,其将面临长达10天的拘留处罚并至少需支付一千元到两千元之间的罚金,更严重的是,他的机动车驾驶证也会被吊销;
第三,如果驾驶员在酒后驾驶运营性质的机动车,那么他将面临长达15天的拘留处罚以及至少五千元的罚金,同时他的机动车驾驶证也会被吊销,并且在未来五年之内都无法再获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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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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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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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被烧毁了什么都没有报废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国家公安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而出台的规定,如因交通事故等特定原因致使无法在登记地完成报废机动车的交售工作,那么机动车所有者便可在车辆被批准报废的地点,即车辆报废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机动车的交售,并且在完成这一步骤之后,需向车辆报废所在地的车管所申请开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文件。
然后,机动车所有者必须持有这份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文件,前往其机动车登记所在地区的车管所进行注销登记的申请,同时需要提交以下五项必要的材料:
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行驶证;
4.号牌;
5.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以及机动车解体后的照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然后市车管所出具注销证明。
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再买卖需缴纳哪些税费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房屋拟于未来五年之内进行售出交易,选择赠予方式时需按照转让所得金额扣除合理税费之后,再按照20%的比例征收税费;
此外,还需要额外缴纳转让收益的5.5%作为营业税;
如您更倾向于买卖交易,则需要为增值部分支付5.5%的营业税;
倘若采取继承方式,您则需要承担1%的个人所得税以及5.5%的营业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民诉再审增加诉讼请求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解析:
1.请填写再审申请书。
2.依据被申请人及其原审其他参与方的数量,附加至少四份文件数量来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3.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交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4.若申请再审的人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若申请再审的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有需要,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并附上授权委托书与代理人身份证明。
5.请提交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过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四份;
对于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如果属于二审、再审裁判,还需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过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对于一、二审判决书,也需要提交原件或经过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各四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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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条时都需要注意什么细节问题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写借条时都需要注意什么细节问题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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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买房代购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前述问题,以下为您提供四条解决途径作为参考:
1.首先,我们建议您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协商过程中,您和对方应充分表达自己的立场与利益需求,寻求一个能够达成共识的解决方案。
2.如经过努力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可选择邀请相关组织进行调解。
这些组织通常由具有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人员组成,他们会尽力帮助您和对方消除分歧,达成彼此都能接受的妥协方案。
3.如果以上两种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尝试运用仲裁这一法定程序来解决争议。
仲裁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产生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其对争议事项作出公正裁决的一种方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且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基础上。
若事先未在合同中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也未能达成仲裁协议,那么任何一方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将不会予以受理。
4.最后,如果您和对方既未签订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亦属无效,那么您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您和对方都应该尊重并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仲裁裁决以及调解书中所规定的义务。
如有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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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一人名字卖房需要夫妻都签字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涉及到单独所有的房屋进行出售时,通常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文件。
这是因为即使房产证上只标注了配偶中的某一方姓名,其后面必定会跟着“单独所有”这几个字样,以此来明确表示这套住房的产权仅归属这位登记人,也是对可能出现的擅自将其他人的名字添加至房产证的行为进行防范。
然而,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只写有其中一人的名字,除非前期已经有过特别的约定,否则都应视为婚后的共有财产。
因此,在处理这类共有的房地产时,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文件。
关于房屋出售所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该房屋不得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其房产权利,并且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其次,限价商品房的登记时间需达到五年以上;
再次,经济适用住房则需要获得《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通知单》;
此外,对于享受优惠价格购买的房屋,也需要取得完整的产权;
最后,商品房购房合同签订满三年,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颁发满两年。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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