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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该怎么确定性质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0-10-03 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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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如何确定性质
    人民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时,应避免绝对地按照固定比例调整那种“一刀切”的简单做法,防止机械司法造成以偏概全,挂一漏万等实质不公平结果。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过高于违约所造成损失的违约金或者极具惩罚性的违约金条款,人民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
    (二)》第29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为《合同法》第114条2款规定的过‘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综合衡量以下多种因素予以调整:
    首先,“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衡量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最基础、最重要的标准,该因素要求人民应当查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其次,应考虑合同的履行程度,我国《合同法》对此虽未明确,但可以认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所包含的该种因素,显然,几近履行完毕的合同与尚未履行的合同,违约所造成的结果有较大区别;
    再次,应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约方是恶意违约还是过失违约,直接决定违约金的补偿性和惩罚性功能的此消彼长。《合同法》分则以诸多单行法规别规定违约责任过错责任的场合,无疑应当将过错作为违约金成立的要件。在违约金过高的场合,由于惩罚性违约金的目的在于给债务人心理上制造压力,促使其积极改造债务,在债务不履行的场合,表现为对过错的惩罚,因此债务人的过错自应成为惩罚性违约金的要件。
    最后,人民应当考虑当事人缔约时对可得利益损失的预见(预期利益)、当事人之间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缔约地位强势)、是否使用格式合同条款、是否存在过失相抵、减损规则以及损益相抵规则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衡量。
    什么是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
    (一)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
    (二)赔偿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而此类举证,不但困难,且易产生纠纷,因而当事人为避免上述困难及纠纷,预先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者其计算方法,不失为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励债务人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如发生违约,则其责任承担简单明了。此种损害赔偿的预定,也是一种违约金。此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则请求此种违约金之后,便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如此解释,并不等于否定惩罚性违约金在我国法上的地位。由于《合同法》奉行自愿原则(第4条),当事人仍然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只要此种条款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便仍然有效。当然,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不明确,原则上推定为赔偿性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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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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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违约金与赔偿性违约金的性质一样吗
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的法律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惩罚性违约金的话,守约方除了可以要求当事人支付违约金,还可以让当事人赔偿不履行义务所造成的损害。而赔偿性违约金的话,本来就是双方提前按照违约可能会造成的损失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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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车库门前停自家车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敬告各位市民朋友们,在自家私家车库门口实施停车行为,实际上是违反了严格的法律法规的。
如果在他人车库门前长时间逗留或停留,则被视作违章停车行为,您有权利对这样严重的违法行为坚决指出,同时给予适当程度的口头警告,敦促其立即驶离该处。
然而,如果机动车驾驶员本人并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场但依然拒绝按照要求立即启动汽车驶离,从而对其他行人及车辆的正常通行和流动造成了明显影响的话,那么他就必须要面临高达最高200元人民币以下、最低20元人民币的罚金处罚,并且他的违停车辆还有可能会被依法拖移至不影响交通运输畅通的主要场所,或者是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明确指定的地点进行妥善处置。
另外,我们要特别强调的是,任何情况下,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不得向违停当事人索取任何形式的拖车费用,而且还需确保在适当时机通知当事人有关被拖走的车辆已被安置在何地。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对符合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其中,对符合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为谋取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什么构成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向政府官员行贿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首先,政府官员作为国家机构的公职人员,他们的职责是按照法律法规行事。
然而,有些人会出于自身的私人利益考虑,试图通过贿赂方式获取更为便捷的服务,这样做不仅有损于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而且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为谋求不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且金额超过人民币三万元者,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行贿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的情况,如果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同样应依照法律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名或以上的政府官员行贿;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
3.通过行贿手段谋求职务升迁或调整;
4.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实施非法活动;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从而影响司法公正性;
6.造成经济损失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但不足一百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若因被勒索而被迫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且未从中获得任何不当利益的,则不视为行贿行为。
此外,为谋求合法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亦不属于行贿范畴。
通常情况下,未达立案追诉标准的行贿行为不会被认定为行贿罪并予以处罚。
然而,若行贿人在被检举揭发之前,即在检察机关对其行贿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之前,能够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并因此成功破获相关受贿案件的话,那么其所受到的处罚可予以减轻甚至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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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赔偿性还是惩罚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约金既有赔偿性的也有惩罚性的,具体的是认定为赔偿性还是惩罚性,应当根据违约金的约定方式及赔偿方式来进行认定,如果属于双方协调认定的结果,对相关违约金达成一致意见并进行支付的,则偏向于补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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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新蔡县房屋质量问题案件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若房屋存在任何问题,则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应为此负起相应的责任。
若该建设项目采取了总承包制度,那么总承包单位需对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到底。
然而,总承包单位如有根据法律规定合法地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那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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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不拆迁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房屋所有权乃重要财产权益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所有权人得以对自有房产行使持有、利用、收益及处分的各项权利。
此四大权能涵盖了:
1.占有—所有权人对房地产在实际上的掌控或主导地位;
2.使用—所有权人依据房屋特性与用途,对其进行合理利用;
3.收益—所有权人依法律规定,从对房屋的利用中获得相应利益;
4.处分—所有权人可根据自身意愿,对自有房产实施事实上或法律层面的处置,从而导致自身失去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已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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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违约金的约定有效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惩罚性违约金的约定有效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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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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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赔偿可以同时主张吗?
惩罚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赔偿是不能同时主张的,因为两者的法律适用情况是不一样的,对于惩罚性违约金是属于违约的赔偿,而对于惩罚性赔偿金一般是具有执法行为的机关对当事人的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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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大型货车违章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现行法规,货车超长将被处以罚款金额在20至200元之间,同时驾驶证会扣除相应分数。
具体来说,依据相关法律条款,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时所载货物的长度、宽度以及高度若超出规定范围,将会被一次性记取1分。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载物不能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所注明的载重量,并且装载长度、宽度都不得超出车厢。
此外,还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对于重型及中型载货汽车以及半挂车而言,其载物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而载运集装箱的车辆则不得超过4.2米;
(2)对于其他载货的机动车,其载物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3)摩托车载物时,其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且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
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
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则不得超过车身。
至于载客汽车,除了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之外,不得载货。
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时,其高度自车顶起不得超过0.5米,自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与案件无关的违禁品可以扣押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的相关条例,在针对扣押问题作出明确规范时,有两点重要的责任规定:
首先是对于通过各种途径查获或者到达案发地的违法嫌疑人,警方应依据程序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一旦发现违禁品或诸如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涉及案件事实并需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应对其立即实施扣押处理;
其次是对该违法嫌疑人随身所携带的虽与案件无直接关联但依然属于合法财产的物品,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详细的登记、妥善的保管和适时的退还。
值得注意的是,在执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并不需要开具专门的检查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
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
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前款规定的扣押适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
以及本章第七节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对下列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扣押或者扣留:
(一)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留的车辆、机动车驾驶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押或者扣留的物品。
对下列物品,不得扣押或者扣留:
(一)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二)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三)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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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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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交通违章和违法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两者之间的差异在于:
首先,交通违法是指触犯了国家现行的交通法规条例,对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行为。
而交通违规通常是指超越法规允许的行为范畴,具有直接或可能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倾向。
其次,违法行为被引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具有严格强制执行效力和无比约束力的规则。
然而,违规行为往往代表着部门或者政府在具体公共事务管理中维护秩序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以行政执法为主,不具备司法性质。
通常情况下,违法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轻者可能受到民法、行政法的约束,严重者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相比之下,违规行为通常只需要接受警告、罚款等轻微的惩罚,严重的情况最多也只是行政处罚而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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