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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要交多少钱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0-10-25 齐齐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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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要交多少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以2010年度深圳市和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照深圳市标准,一次性趸缴5年约
    5.3万元,10年约12万元;按照广东省标准,一次性趸缴5年约
    4.1万元,10年约
    9.4万元。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并非强制性,符合一次性趸缴条件、同时也符合延缴延退条件的人员,可以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选择延迟缴费、延迟退休。从未参保人员不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粤人社发37号文件完善我市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适用的人群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但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广东省户籍的非深户参保人员(以下称“省籍非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继续缴费条件的深户参保人员(以下称“深户人员”)。假如有市民从来没有参加过社会保险,是否能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然后申请退休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处副处长李勇说:“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必须是已经参保的人员,从未参保人员不能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两类人员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在《通知》适用的人群范围中,符合两个条件之一的,可选择向我市社保机构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然后申请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类是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第二类是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处副处长李勇解释说:“符合
    第一类情况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如果这类人群累计缴费10年,剩下5年的养老保险费可以一次性趸缴,办好手续的次月就可以领养老金;符合第二类情况的人员,比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已经累计缴费10年,那么这类人群还需要延期继续按月缴费累积1年,在男61周岁,女51周岁时,一次性趸缴剩下4年的养老保险费。”
    全文
    6 20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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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要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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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缴多少?
如果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允许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地都是定档定额,自愿选择缴费标准,按年缴费,全国定档情况最低分五档,最高分十四档。定额低的地区100-200元起,定额多的地区最高是北京1000-9000元。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具体要看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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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惩罚性赔偿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在职业过程中所遭受意外伤害及疾病困扰时的权益,工伤保险制度应运而生并扮演了重要角色。
其中,生活费补助作为该体系的核心要素之一,主要覆盖了工人工伤治疗期间由于身体残疾或长期身患重疾从而导致暂时乃至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状况,旨在通过经济方面的适当补给来填补这部分损失。
在生活费补助这一范畴内,还可能包含惩罚性赔偿金等相关内容,这是由雇主对其侵犯工人合法权益行为所承担的相应金额的赔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生活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生活费的,应当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者要求其支付每月社会保险费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赔偿金。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生活费补助中的惩罚性赔偿金,其数额应按照应付金额的10%以上不超过20%的标准计算,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具体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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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拆座位保险拒赔官司打赢还需赔付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发生道路交通肇事案件之后,一般的补偿方式乃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定责之结果,由保险公司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赔付处理。
然而应该注意的是,尽管个人购买的保险具有一定的保障程度,但其涉及到的保险金额往往会受到限制。
因此,当保险金赔付完毕后,如仍存在尚未填补的损失额度,则肇事者可能需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然而,在此之前,必须
首先明确肇事者是否具备此项赔偿责任。
关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投诉途径,可参考以下几种方法:
1.向该保险公司的总部进行投诉,针对其分支机构的不当行为,您有权向总公司提出申诉,并通过拨打客服热线来表达您的诉求;
2.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进行投诉,作为保险行业的自律组织,他们同样能够接受并处理有关投诉事宜;
3.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您只需拨打保监会投诉电话12378,向工作人员详细阐述您的情况,随后便可耐心等待保监会对此事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家属被告知是犯罪所得拒不退还应如何追缴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家属未能积极配合退赃事宜,其可能产生的结果便是法院会酌情对涉案罪犯加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决定对犯有罪行的个人或团体施加何种刑罚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到这些犯罪的客观真实情况、其所具有的性质以及情节的严重性,同时还要结合其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进行量刑。
而在此过程中,未能积极退赃便成为了一个可以作为加重处罚的重要因素。
关于退赃款的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所有与该犯罪案件相关的违法所得的赃款赃物均应随着案件的移交,被移送至相应级别的法院,由法院对此作出最终的判决和处理;
其次,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赃款赃物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后,再上交至国家财政;
最后,对于那些依法应当退还给相关受害者、受害机构或者单位的赃款赃物,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此外,对于犯罪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违禁物品或者其他为犯罪行为所准备的财产,法院同样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并且这些被没收的财产还需进行详细的登记,然后上缴至国家财政。
在此过程中,任何私人或者机构都无权擅自挪用或者处理这些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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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进行补缴的。一般情况下,只有三类人可以进行补缴养老保险,另外,还包括五种情况是不允许进行补缴的。具体如下:1、企业职工与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并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的,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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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提供劳动者工伤保险缴费服务方面,雇主企业应对遭受工伤侵害的员工提供如下补偿措施:
在员工因伤需前往统筹地区以外进行治疗期间产生的交通及膳食住宿等相关费用应给予全面保障;
如员工因工伤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生活自理能力丧失,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专业认定后,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用;
对于因工伤而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也应由雇主企业承担;
当员工与雇主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时,员工有权享有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
此外,雇主企业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可能面临的其他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赔偿公司报的保险基数少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具体事例的性质采取精准且合理的方式予以处置:
1、倘若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行政管理机构履行了工伤保险的缴纳义务,那么除了员工因伤无法工作期间的薪酬以及一次性的就业补偿金需由企业承担之外,其余的相关费用通常均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然而,若由于用人单位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低于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而导致出现差额的情况,那么这部分相应的差额理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2、若用人单位未能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开户手续,那么在此情况下,所有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都将由用人单位全权承担;
3、若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登记手续,但是并未按时足额地缴纳保险费用,在员工遭受工伤之后,只要能够及时地进行补缴,那么补缴之后新产生的费用将由社保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协商分担,而补缴之前发生的费用则应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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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缴清吗
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缴清。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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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实刑一直不收监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审判结果为实刑,却未进行收监操作,则极可能是该案件涉及到收监条件不符。
在案件审理结束后,若被告人被判定为实刑,按照传统做法,通常情况下应该将其立即收入狱中服刑。
但对于那些可能不满足收监条件的囚犯来说,他们有可能获得监外执行的许可。
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可暂时获得监外执行的资格: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治疗;
2.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
3.生活无法自理,且实施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存在上述第二种情况,同样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然而,对于那些可能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的罪犯,或者具有自伤自残倾向的罪犯,则不得给予保外就医的机会。
对于确实患有严重疾病,必须接受保外就医治疗的罪犯,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之前,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权归属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
而在交付执行之后,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则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建议,上报至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在法院判决正式生效之后,人民法院会向羁押人犯的看守所发出执行通知书,随后由公安部门负责完成交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房产时效性有法律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产所有权的期限问题,其并无明确的时间界限,实际上,房产所有权的效力永久存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却具有一定的期限性,以住宅用地为例,其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通常为70年。
此外,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最高年限则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而有所区别:
1.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的最高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最高年限也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最高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的最高年限同样为5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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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怎么缴,要缴多少?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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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多少?
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金需要缴满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可以领取,如果退休时没有缴满15年可以继续缴存,直到满足年限,退休后每个月领一次养老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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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购买的风险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质量持续提升以及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之中,网络购物模式逐渐获得了广大群众的青睐与认同。
然而,互联网购物作为一种远程支付手段,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系列潜在的购物风险,特别是对于那些缺乏统一规范要求的商品领域,比如涉及到视觉搭配效果的服饰、箱包皮具、饰品等,以及在实体店购物过程中需要进行模糊筛选的商品类型。
在这些品类丰富的商品中,网络购物往往会出现商品与实际不符、品牌难以分辨、颜色偏差、尺码型号混乱、无法试穿试用以判断商品质量等问题,而且更为常见的是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退货换货流程复杂等问题。
此外,商家在推出大幅度优惠活动时,还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实物与宣传存在较大差距,而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对商品的真实性、可靠性的把握,仅仅依靠浏览网页,消费者很难准确判断货物的真实情况;
因此,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商家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可能会发布不实信息,如夸大产品性能和功能、提供虚假价格信息、做出虚假服务承诺等。
消费者只能通过文字描述、图片展示等途径获取商品信息,而商家则利用夸张的推销措辞、非实景拍摄的图片、编造的交易记录或者只强调产品优势,掩饰其缺陷,使得原本普通甚至低劣的产品经过精心包装后,摇身一变成为所谓的“热销商品”。
法律依据: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二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第十三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
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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