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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能否认定

帮助5人 3.3w浏览 匿名 2020-11-11 辽宁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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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A系某单位职工,2011年3月13日,A在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由于天速快,不慎撞到了停靠在公路旁的一辆大货车上,导致A重伤。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A车速过快,负事故主要责任;大货车违章停车负事故次要责任。【认定结果】2011年3月18日,A到劳动社保部门请求工伤认定。3月22日,劳动社保部门对A的申请出具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书。【律师点评】A不服,称去年同事也发生过与A相类似的情况,并被认定为工伤。为啥自己的交通伤害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北京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处理律师B对此做了详细的法律解释: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2011年1月1日生效的《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把《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修订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比修订前后的条文,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认定工伤,有两个重大变化:
    首先,原条文没有限制交通事故中受伤职工是否有过错,工伤职工即使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也可能构成工伤,但修改后的条文限定交通事故中受伤职工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所以,A这种情况在2011年1月1日之前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在2011年之后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其次,原条文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限定为机动车,2011年的新《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不再限制是否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如自行车、黄包车等)在上下班途中造成的职工交通事故也可构成工伤。【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保险交通事故理赔最新交强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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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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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比例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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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社保代缴的风险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境内,有关“代买社保”这种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如下所述的多种潜在风险因素: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与其紧密关联的各类法律规范要求,无论是个体还是组织都应当以直接形式向国家指定的社保基金征收机构参保并支付相应的社保费用。
然而,假如选择通过非官方渠道的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代缴,那么这就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被查出,将面临罚款或者其他严厉的惩罚措施。
其次,从经济层面来看,第三方代理机构往往会额外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从而加重了参保者或企业的经济压力。
更为严重的是,倘若第三方代理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管理不当甚至破产倒闭的情况,那么已经缴纳的社保费用很可能无法得到退还。
再者,由于第三方代理机构可能无法按照既定时间或者足额缴纳社保费用,这将会对参保人的社保权益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涉及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等各项保险待遇的享受。
最后,值得关注的是,个人或企业在与第三方代理机构合作时,必须提供一系列敏感的个人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等,一旦这些信息遭到泄露,无疑会给参保者带来严重的信息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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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风险承担者是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解析:
股票投资存在的潜在风险由进行购买决策的投资者自行承担。
法定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资本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划分为相应份额的股份,并且每一份股份的价值均应保持相等。
在这样的公司中,股份的表现形式通常为股票,而股票则被视为公司向股东签发的用以证明其所持有股份数量的重要凭证。
在股票交易活动中,参与各方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他们需要严格遵循自愿、有偿以及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四)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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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强制险条例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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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第一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是怎么认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未能履行赡养责任的情形,遗产继承问题需依据实际状况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
首先,在老年人没有留下遗嘱的前提下,即便未承担赡养责任的子女,仍有权参与遗产分配;
其次,若有其他子女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承担赡养职责,那么他们可以提出主张,请求对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适当削减或者完全排除其对遗产的继承权。
须明确,抚养与否并不会直接影响到继承权的行使。
然而,若被继承人明知继承人存在不孝行为,却仍然选择将遗产交由其继承,那么其他人便无法对此进行干预。
关于如何针对未尽赡养义务的情况提起诉讼,以下是详细步骤:
首先,应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正式的诉讼状;
其次,立案部门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符合立案条件,则会通知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缴纳诉讼费用,待缴费完成后即视为立案成功;
反之,若不符合立案条件,则会作出裁定,决定不予受理该案;
第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繁忙程度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和书记员等信息,对于需要公开审理的案件,还会提前三天发布公告;
第四,开庭时,审判长会先确认当事人的身份,然后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最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需要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病假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病假核算标准的详细规定如下:
若患者需休养的时间为三个月以下,则按照其在六个月以内所累积的休息日进行折算;
若休养时间长达六个月,则应以该期间内积累的总休息天数作为依据进行计算;
如果病休时间长达九个月,那么应将其视为是在过去的十二个月中累积下来的休息日的总数;
如此类推,最长期限不得超出三十个月。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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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规定是什么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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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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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险赔偿案例参考案例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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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销售有毒有害判刑案缓例最新消息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罚规定如下:
首先,倘若犯罪分子在其所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中非法掺杂了有毒或者有害的非食品添加剂,或者是明知掺杂有上述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而予以销售,那么将被判处为期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
其次,如果因为犯罪行为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的损害或者存在着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就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包括为期五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
最后,如果由于犯罪行为导致消费者死亡或者出现了其他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更加严格的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红绿灯路口同向剐蹭责任认定怎么判断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同向刮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体如下所示:
1.如一方在进行变道操作时导致同向刮擦事故发生,那么变更车道的一方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如一方在超越另一方车辆过程中引发同向刮擦事故,若被超越的一方在其当前车道内以正常速度行驶,则超车速度较快的那一方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一方因超宽而未能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另一方在超越该车辆过程中产生同向刮擦事故,那么超宽的一方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另一方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如一方超宽并在与另一方并行或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引发刮擦事故,那么超宽的一方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如一方在车道内停车,从而导致同向刮擦事故发生,如果停车的一方已按照规定打开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设置了警示标志,那么另一方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6.如一方在车道内停车,从而导致同向刮擦事故发生,但停车的一方没有按照规定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以及设置警示标志,那么双方都需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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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是怎样的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2、负同等责任的,各自承担50%。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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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买新车只保交强险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购入新车时,购买仅限于交强险是完全可行的,这并不受到新车与旧车的限制。
因为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而其他种类的保险则属于自行决定是否购买的范畴。
在这个基础上,即使是新车,您也可以只考虑购买交强险,至于如车损、三者等其他车险,它们都被视为附属的商业险种或补充性险种,可任意搭配选购。
然而,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购买一定数量的必要险种是非常重要的,以备不时之需。
仅购买交强险并不会对车辆的正常行驶产生任何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险与交强险存在本质区别,其遵循的是自愿购买的原则。
因此,未购买商业车险并不妨碍车辆的正常行驶,但请务必了解,一旦出现意外事故需要进行理赔,若超出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或者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那么这些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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