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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税征收新政策2017年

帮助5人 3.7w浏览 匿名 2020-11-11 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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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如下,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实行核定征税,核定征税的比例暂按1%确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
    (1)《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6〕108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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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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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税征收新政策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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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增值税新政策2023是什么?
二手房的增值税的政策是根据不同过户形式,那相应的税收是不一样的,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照全额征收增值,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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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最新受贿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数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不满二十万元人民币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判处罚金;
数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不满三百万元人民币者,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判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若数额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同时判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且致使国家及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应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我国刑法明确指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
此外,国家公职人员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并将其占为己有的,也应当按照受贿罪论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爷爷判过缓刑影响孙子从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判定被告获得缓刑之后,这将对其本人及其后代产生深远影响。
本回答将详细阐述其中的具体情况:
首先,若被告人的直系亲属在服刑期间,其政治审查将会受到限制。
所谓“亲属”不仅涵盖了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也包括了血亲与姻亲。
而“近亲属”则包括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孙子女、外孙子女。
此外,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均属于家庭成员范畴。
其次,如果父母因触犯刑事法律而遭受刑事处罚,这将对子女参军产生重大影响。
例如,父母犯下重大刑事犯罪,子女对父母的包庇行为、子女对父母犯罪行为的模糊态度、父母参与邪教组织等情况,都将导致子女无法参军。
最后,如果被告人的直系亲属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严重职务犯罪等,这将直接影响到子女报考公务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此类犯罪行为,通常不会给予缓刑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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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税费新政策包括哪些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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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土地征收与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是为了满足军事和外交活动需求而必须占用的土地;
其次,为政府组织开展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所必需;
另外,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所需占用的土地亦在此列;
同时,为实现扶贫搬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的体现;
此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同样属于公共利益范畴;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个人所得税多少钱开始征收
[律师回复] 解析:
现行个税起征标准定为每月五千元人民币。
具体而言,对于月薪位于一至五千元人民币区间(含本数)的人群,其适用的个税税率应为零;
其次,月收入介于五千至八千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再者,月收入位于八千至十七千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十;
接下来,月收入位于十七千至三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然后,月收入位于三万至四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
最后,月收入位于四万至六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而当月收入超过六万元人民币时,其适用的个税税率将升至百分之三十五;
若月收入达到八万五千元及以上,则需按百分之四十五的税率缴纳个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换了新的社保卡直接可以用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公民进行社会保险(市民)卡的更新过程中,原先的社保卡依然保留着正常的功能。
具体来说,如果市民选择在同一家银行办理此项业务,那么原有卡片仍然可以正常使用,直至市民成功领取到全新的社保卡为止,在此过程中,银行将会回收旧有的卡片并对其实施注销。
一旦旧卡片上的资金结算完毕,这些资金便会被同步转移至新卡片的账户之中。
然而,若市民决定更换合作银行来进行卡片的更新,那么原有卡片将会被注销,并且由原合作银行负责回收,此时该卡片将无法再继续使用。
在市民成功领取到新卡片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原卡片的销户资金将会完成清算工作,并被转入新合作银行为同一持卡人所开设的新卡片账户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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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增值税新政策2023是怎样的?
根据二手房增值税新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于售卖的是购买年限不低于2年非普通住房住房的情形,用售卖所得价款减去购买价款后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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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继承财产要不要交个税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当今我国的税收制度中,针对遗产继承还尚未启动专门的遗产税制,因此通常情况下,我们无需为继承遗产而支付任何形式的税费负担。
然而,为了完成相应的法律手续,可能仍需承担诸如房产评估费用、房产登记费用等等的额外支出。
此外,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规和政策,当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时,他们在继承土地或房屋所有权时,并不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个人无偿接受赠与的房屋行为,我们发布了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房屋产权的无偿赠与行为,对当事人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给自己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给那些对他负有直接抚养或赡养责任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去世后,依法获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行政案件物品鉴定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相关规定,地方警察机关在进行物品价值评估工作时,通常需要花费整整三十天时间。
如果评估事项较为复杂、疑难或特殊,涉及到了技术难题或检测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处理,经过机构负责人的批准后,完成评估的期限可以适当予以延长,但是这个最长的延长时间也不能超过三十个法定工作日。
对于司法鉴定机构而言,他们与委托方如果就完成评估的具体期限另有其他约定的话,则需遵循双方签署的协议条款执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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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营业税政策最新的是怎样的
如果是普通住房,只要房屋满了2年住房营业税就免征;如果不到2年,住房营业税=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5.56% 如果不是普通住房,不满2年的住房营业税=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5.56%;满2年的住房营业税(售房收入-购买房屋价款)×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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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扣税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明确规定,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其总额在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之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然而,超出这一限定额度的部分,将不得被纳入当年度的综合所得范畴,只能单独适用专门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税务计算和缴纳。
除此之外,劳动经济补偿金的类型五花八门,按照产生原因可以划分为七类。
通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会在劳动者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后予以发放。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发放经济补偿金,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如逾期仍未支付,则需按照应付款项的50%至100%之间的标准,额外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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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税费新政策有哪些调整?
新的契税政策按照房屋90平方米来划分收取契税,这样让首次需要购买大户型的购房者享受到了税费减免的优惠。增值税方面,主要体现在满2年的非普住宅增值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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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排量返税交强险有何政策依据
[律师回复] 解析:
1.保险公司在进行车船税的代扣代缴工作时,如按照国家政策收取相应手续费用并实现返税,此举合法合规,皆因现行车船税法规已对此有明确规定。
2.假设在特定情况下,国家规定需予以免征的车辆却被征收或代扣代缴了税费,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实现返税则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然而,若有人将返税作为一种营销策略或以此为名推销汽车产品,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举报至国家相关部门,必定会受到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用网上的素材参加政府的比赛会怎样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涉及到参赛活动,此种应用则可视为商业性质的范畴,因此必须征得原创者或著作权所有者的明确授权,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许可费用;
然而,在被认定为合乎法规的合理使用范围内时,这种行为便不能被视为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十二中种合理使用的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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