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帮助5人 3.2w浏览 匿名 2021-03-15 天津河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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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是怎样的?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作出认定。
    2、出资人虽未签署公司章程,但已经按协议实际出资,并被工商登记记载为股东,出资人主张不具有股东资格,要求收回出资的,不予支持。出资人按协议实际出资后,未签署公司章程,其出资额亦未构成注册资本的组成部分,出资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的,不予支持。
    3、股东名册记载之股东,具有股东资格。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未予记载,但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为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具有股东资格。
    4、股东与第三人约定该第三人无须出资,但可享受公司利润,第三人要求确认具有股东资格或要求公司支付利润的,不予支持。
    5、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增资,并与第三人签订增资协议收取股款后,拒不办理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该第三人申请解除增资协议,要求收回出资并支付相应利息的,应予支持。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与第三人签订增资协议收取股款,并办理了变更手续,该第三人请求确认股东资格的,不予支持。
    6、当事人仅以股东瑕疵出资为由主张其不具备股东资格的,不予支持。
    7、股东请求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拒绝办理,股东请求公司履行义务的,应予支持。
    8、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自己享有股东权利、承担投资风险的,该约定不得对抗公司。如果双方未约定股权归属、投资风险承担,且无法确认实际出资人具有股东资格的,按借贷关系处理。
    公司债权人依法向被工商登记记载为股东的名义出资人主张权利的,应予支持。实际出资人直接享有并行使股东权利的,其与名义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9、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人的股东资格自转让人或受让人将该事实通知公司之日取得。
    全文
    6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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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确认纠纷和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怎么处理?
涉及到股权确认纠纷或者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问题,要根据双方之间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确定,确定好之后,再根据现行法律来进行判断,一般会有董事会来进行判断,如果认为董事会判断有所错误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确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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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房产确权纠纷有新规定吗如何执行新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关于不动产权利变动方面,须遵循一项新的规定。
此规定明确指出,不动产权利的变更需在该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进行办理,进行确权登记,否则将不会产生实际的物权变动效果。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其消亡,均需经过法定登记程序才能生效,反之则无法产生效力,但法律若另作其他规定者除外。
依法归属于国家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无需经过登记即可予以确认。
此外,还有如下规定,即不动产登记事宜,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区的登记机构负责办理。
同时,国家对于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具体的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及登记方法,皆由法律、行政法规加以规定。
最后,规定了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应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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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的数额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挪用公款罪”中不同金额以及严重性程度的判断以及相应的量刑处置如下:
首先,当行为人私自企图将公款纳入私人领域且金额维持在三万元以上时,若其利用这笔款项从事非法活动,则应以“挪用公款罪”对其进行法律追责;
其次,如果行为人试图将公款挪作个人用途并将其用于盈利活动,且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那么这种情况下,即使情节并不严重,也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再者,如果行为人私自挪用公款,并且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且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那么这种情况同样构成“挪用公款罪”,将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最后,如果行为人私自挪用公款,且数额巨大却未能及时归还,那么他将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此外,如果行为人企图将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方面的款项物资挪作个人用途,那么这种行为将会受到更严格的处罚。
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其法律追责的起始金额为五千元至一万元;
而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其法律追责的起始金额分别为一万元至三万元以及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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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条件有:可以证明已经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半数以上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公司认可其身份、不违法法律规定等,对于存在上述条件的是可以按照隐名股东来进行认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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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注册资本与股本这两组概念,它们在所指向的对象以及其实际应用中的作用都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从所指向的对象来看,股本是依据公司章程所授予的权利,以全权代表公司所有权的所有股份,其中包含了普通股以及优先股,因此它成为了构成公司股东权益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股本的规模会在公司进行股票派发或者配售时有所扩大,然而其市场价值却并不会受到影响。
另一方面,注册资本则是指合资企业在相关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的资本总额,它是由合资各方已经缴付的或者合资方承诺必须缴付的出资额的总和。
其次,从实际应用的角度来看,公司的股本可以被用于确定股本总额以及在已核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发行股票以获取资金。
此外,公司发行的股票应当按照其面值作为股本来计算,如果超出面值发行所获得的收益,那么超出面值的那部分金额将被视为股本溢价,并被计入资本公积中。
至于注册资本,它可以被用于公司的日常运营活动,如支付员工薪水、采购原材料、购买办公设备等,这些行为都是合法且可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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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状怎么写?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状,要写清楚当事人股东在其公司所占的股份比例是多少,并且股东和公司当纠纷的原因也要清楚的阐述,在诉讼案件中,应该有原告来垫付诉讼费,但是可以要求败诉方来进行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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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注册资本实缴和认缴的本质相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企业注册资金实缴与认缴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性质层面上,两者存在鲜明的区别。
认缴制度无需考察申请人的资本实力,由股东担负起其所认缴资本的法律责任。
而实缴制度则要求申请人实际出资并进行验资,将资金冻结于开户行以验证资本金的真实性。
其次,从意义角度来看,认缴制度为创业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他们无需投入任何资金即可注册公司开展业务。
然而,实缴制度却要求申请人必须出资验资后才能正式运营。
再次,在类型方面,认缴制度适用于一般性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而实缴制度则主要针对涉及财产安全等领域的公司。
最后,在含义上,认缴制度也被称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即工商部门仅记录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并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
在注册公司时,将确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阶段缴纳,无需一次性全部到位。
而实缴制度则意味着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应与银行验资账户中的资金数目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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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
在不确认股东资格有纠纷的,需要明确该股东是否有股东资格,以实际缴纳出资作为形式要件,具有矛盾冲突的双方将进行完善公司股东制度或者进行司法途径解决。股东资格就是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地位,对此有异议的需及时在股东大会提出,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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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私房动迁安置人认定条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动迁安置对象的确立有以下几类人群:
第一类,户口在拆迁区域内,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且在该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的常驻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
第二类,原有的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尚未在异地定居的志愿兵)及其配偶。
如果原户口在拆迁区域内的现役军官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且其配偶的户口也在拆迁区域内,则可以进行安置;
第三类,配偶已经随军的,按照照顾人口两人计算;
第四类,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中的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学生(包括毕业后等待分配期间的人员)或者毕业后待业在家的人员;
第五类,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第六类,被征地拆迁人的夫妻,其中一方在拆迁区域内,另一方的户口在外地;
第七类,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后出生、结婚、退役军人等已申报户口的人员;
第八类,原有常住户口,但正在接受劳动改造或服刑的人员;
第九类,在小城镇建设试点过程中由于户籍制度改革而转为当地农业户口、下放到农村的知识青年以及20世纪60年代下放到农村的老居民在落实政策时转为当地农业户口、土地征收时转为当地农业户口以及整村搬迁并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5978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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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股票内幕后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该行为在我国的基金、证券以及期货等相关行业里面,表现出较为常见的现象。
这种行为主要是指行为者利用尚未公开发布的内部消息进行交易活动,这些行为人凭借大众投资者所投入的大量资本作为他们行动的支撑,通过提前购买或者预先卖出某些产品来获取巨大的非法利润,同时把所有的风险和可能遭受的损失全部转移给其他的投资者。
这样的行为不仅会对他们所在的公司或组织的财产利益带来严重的损害,更重要的是,它严重地破坏了证券市场所倡导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对广大的客户投资者或者那些在信息方面处于劣势地位的散户们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严重地损害了整个金融行业的声誉,影响了投资者对于金融机构的信任度,从而对资产管理和基金、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因此,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七)》特意增设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这一新的罪名,并且将这个罪行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共同规定在同一个法律条款之中,以此表明这两种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责任程度是同等的。
同样,对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我们也应该适当地使用“情节特别严重”这一量刑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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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原被告是谁
在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中原告是股东,包括公司的隐名股东,被告的话只能是公司。另外,跟股权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可以参加诉讼,比如针对隐名股东的挂名股东。只有确认原告和被告的相关信息,并同时满足其他条件的,法院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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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故意伤害罪事实认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采取不正当行为,对他人躯体健康构成损害的行为。
关于此种犯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该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尤其是包括自然人在内的,以维护其肢体、器官以及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主要内容的人格权。
其次,本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具体行为。
再者,根据主体资格要求,本罪的主体范畴广泛,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存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重伤或死亡的行为,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的主观心态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却仍然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如果情节更为严重,例如导致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则量刑标准将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犯罪行为对被害人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或者使用特别残忍手段造成被害人重伤且导致严重残疾时,量刑标准将进一步提升,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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