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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有什么后果

帮助5人 4.1w浏览 匿名 2021-03-31 黑龙江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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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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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虚假债权转让如何处理
    1、因银行不良债权剥离纠纷,从资产公司购买债权的受让人不得直接银行;
    2、根据分配额度划转的不良资产,受让人不得以债权虚假为由提出返还或赔偿的要求;
    3、受让人要求按虚假债权的全部数额支付价款,或请求可得利益的,不予支持。
    虚假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
    1、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纷。
    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仅如此,与第1种类型并无不同,实践中的情况是:由于银行在变现时,大多与债务人未再订立合同,故受让人往往并不按银行实际变现数额来请求,而是按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来认定虚假债权数额。在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的情况下,受让人则主张银行接受了以物抵债,如未明确约定按变现价值确定抵债数额,则应视为是对全部债之冲抵。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
    3、真债权假合同。银行在转让债权时,债权是真实存在的,但因借款合同等手续欠缺而伪造合同等借款手续。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
    4、新贷还旧贷。银行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转让时失误将旧贷手续作为债权依据交付,或旧贷手续本不规范,在审计检查活动中为掩盖不规范贷款,自行划转资金还旧贷,但未订立新的合同,转让时仍将原手续作为债权依据。受让人受让债权后,以手续所表明的债权已清偿之由对银行提讼。
    5、法律上不能。债权转让前,因银行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受让人以银行未尽义务之由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6、转让后银行又接受债务人清偿而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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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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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债权转让是否构成虚假诉讼?
虚假债权转让是不构成虚假诉讼,必须是存在着诉讼行为,它才是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我们国家所规定的虚假诉讼,所以它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捏造事实的方式来提起民事方面的诉讼,损害到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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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未经过债务人同意担保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提供担保行为方面,担保人并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事先同意。
这是由于担保协议的形成并非依赖于债务人对此事的知晓以及同意,即便是在债务人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担保人依然有权与债权人签署担保协议。
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债务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担保协议的约定,请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在涉及到贷款、销售等各类民事活动中,债权人如需寻求担保保障,可根据相关法规及其他法律规范设定担保物权。
若第三方债务人愿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则该债务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关于反担保的具体操作,应遵循相关法规及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
担保协议的成立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在主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条款;
其次,在主合同之外另行签订书面形式的担保协议;
再次,担保人向债权人发送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或传真,且债权人予以认可;
最后,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进行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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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债权转让是否构成虚假诉讼?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虚假债权转让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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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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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债权转让是否构成虚假诉讼?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虚假债权转让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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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产假2024年新规定浙江有哪些变化
[律师回复] 解析:
据浙江省相关法律规定,第一胎产妇享有158天的产假福利,而对于第二胎和第三胎的母亲而言,她们分别可以享受到188天的产假。
同时,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也规定了女性劳动者在生育过程中应享有的98天产假权益。
此外,根据当地政府对女性职工的关怀和照顾,如果女方在享受正常的国家规定产假后,其生育的第一个孩子将额外获得60天的延长产假待遇,而对于生育第二胎或第三胎的母亲,则可分别享受到90天的延长产假。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有的产假时间均以自然天数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
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三)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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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债权转让是不是构成虚假诉讼?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虚假债权转让是不是构成虚假诉讼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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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一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将耕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过程中所需要遵循的程序步骤如下:
首先,农用地进行转用并进行征收,在经过严格的审核后必须要确保其所适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均无任何冲突。
其次,针对已经符合规定可用于建设的农用地,应按照建设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在得到权威认可之后,向建设部门递交用地申请,若经建设部门审查认定符合相关标准,则会发放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最后,用地单位在此基础之上凭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等级别的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管理局对申请进行详细审核,并最终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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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债权转让能不能构成虚假诉讼?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虚假债权转让能不能构成虚假诉讼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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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律师让it技术追回损失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退赃款亦称为赃款归还,通常是指犯罪分子主动将其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获取的全体赃款或赃物归还给被害人或其他相关受害单位以及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上缴至有关司法机关的行为。
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分子经由违法行为或手段获取的全部财产,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即时向相关人士进行追索或要求进行赔偿,对于受害者或相关单位的合法财产,法院有权要求其立即予以返还,而对于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违禁物品或其为实施犯罪行为所预备的个人财产,法院则会依法进行没收,并将所有没收之财登记造册后上缴国家财政,任何个人及机构均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置。
关于赃款归还的具体流程,我国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所有赃款赃物随着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应级别的法院,由法院进行裁决处理;
其次,对于已结案的案件,赃款赃物则需要通过相关部门依法上缴至国库;
最后,依法将这些赃款赃物归还给相关的受害人以及受害机构或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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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国法律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行为的量刑准则规定如下:
凡是涉及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以之作为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等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责任;
若虚开发票的涉税额较大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还须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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