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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问题

帮助5人 3w浏览 匿名 2021-04-01 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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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房子有纠纷怎么确权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全文
    10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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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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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地基沉降不均匀;基不均匀沉降的主要原因是建筑物上部荷载分布不均匀,造成持力层地基土的附加应力不均匀;持力层地基土厚度分布不均匀,造成不同部位土体不均匀压缩。 建材质量不合格。施工安全隐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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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进行了网签没给钱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可以尝试通过催告方式来敦促对方尽快支付所拖欠的款项。
然而,如果经过多次提醒之后,对方仍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那么我方有权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在此种情形之下,应视为买家违反了合同约定,作为卖方,我们有权力依法没收不良买家所缴纳的所有定金,同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条款,对其提出相应的违约索赔请求。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合同一方未能履行自身义务或履行义务时存在瑕疵,则必须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法律规定,若合同一方已经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意向,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岩门新村二期延期交房的原因及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产的赔偿标准,具体需要依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以下列举常见情形供参考:
1.若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在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之中已经就延期交付房产的违约金金额作出了明确约定,那么双方可根据该合同中的约定来确认相应的赔偿标准;
若是在合同中未对该事项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晰,则可以参照已交付房价总额,并依循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逾期时长等因素,计算得出赔偿标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房屋买卖合同通常会将违约金设定为每延迟一天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当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提出降低要求时,应当以违约金超出其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这一标准作为衡量尺度,适当调整违约金的数额。
3.若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导致其遭受损失为由提出提高要求,则应以违约行为给其带来的实际损失作为确定违约金数额的依据。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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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村房屋确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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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村里修下水道占用房屋庭院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必须明确指出,集体排水沟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范畴内的公共设施,其建设旨在为广大农村集体经济及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
然而,如果私人擅自在集体排水沟上建设庭院,无疑就构成了对集体土地资源的非法侵占,这不仅违反了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且还可能对排水系统的正常运作产生负面影响,导致排水不畅、积涝等问题的出现,从而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以及潜在的卫生安全隐患。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行为还将直接阻碍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损害农村集体经济所拥有的公共设施权益,从而对农村经济的繁荣进步以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构成威胁。
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农村个人占用集体排水沟修建庭院的行为实属违法之举,应当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与制止。
同时,我们也呼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土地的管理与规划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及其公共设施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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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法律问题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界定。我们将“小产权房”界定为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售的房屋。不难看出,我们通常所称的“小产权房”为农村房屋的子概念。2、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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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房屋性质法律上有哪些分类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房屋产权属性的划分,可将其总括为八大类别:
1.国有房产。
这类房产由国家所有。
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以下三个子类别:
直管产、自管产及军产。
其中,直管产又可细分为中央级公产、市级公产、区(县)级公产以及拨用产等多个层次。
2.集体所有房产。
此类房产系由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兴建或购置而成。
3.私有房产。
涵盖了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投资兴建或购置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投资兴建或购置的房产。
4.联营企业房产。
此类型房产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共同组建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后投资兴建或购置而成。
5.股份制企业房产。
此类房产由股份制企业投资兴建或购置。
6.港、澳、台胞房产。
具体可细分为合资产、合作产与独资产等多种形式。
7.涉外房产。
主要涉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投资兴建或购置的房产,可再细分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企产和外产等多个类别。
8.其他产。
凡不属于上述各类别的房产,皆归入此类。
具体包含四种类型:
其他产、代管产、宗教产以及社团产。
9.期房。
是指开发商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起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这段时间内所销售的商品房,被称之为期房。
消费者在购买此阶段的商品房时应签订预售合同。
10.有限产权房。
这个概念是指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有住房时按照相关政策以标准价购得的住房,或者在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的补贴,从而使房屋所有人对该房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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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泾农村房屋纠纷律师如何收费
[律师回复] 解析:
该收费制度主要针对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具体的收费标准为2000元至3000元不等,其上浮区间为20%;
然而,若实际收费金额未达到最低收费要求2000元时,将按照最低收费金额为准进行收取。
相较之下,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则需根据争议标的额的大小,采用以下逐步递减的费率进行累计收费:
1)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比例为6%;
2)标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包括50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比例为5%;
3)标的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括100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比例为4%;
4)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包括500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比例为3%;
5)标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包括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比例为2%;
6)标的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包括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比例为1%;
7)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比例为0.5%。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种情况下,累计收费金额若未能达到最低收费要求2000元时,均以最低收费金额为准进行收取。
此外,对于计时收费的标准,规定为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不等,具体的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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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房屋补偿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不规范。2、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公。3、土地补偿资金管理不严,截留、挪用、克扣等现象较为突出。4、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或足够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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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机耕道路占地补偿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对农用机器进行维护和修建道路时占用农民土地,必须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
具体而言,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居民住宅、其他地面附属设施及青苗等相关补偿费用。
征用到的土地,应该给与公平、合理且公正的货币补偿,以确保被征用到土地的农民能够保持他们原来的生活水平,并且在长期内也能得到稳定的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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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是怎么样的?
农村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并没有特殊的法律规定,不过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推导出来,因为宅基地,所有农民都有使用权,所以可以在上面建造房屋,房屋的所有权即为农民所有,故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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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明确录音的对象和内容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录音的被访谈对象需为债务责任人或所负有责任的一方。
唯有债务责任人(欠款方)的发言才能够对其自身产生法律效力。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人员会否认被录音人为自己,此时应立即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然而,鉴定费用须由申请人预先缴纳(费用较高,通常以分钟计费),最终的鉴定费用承担问题将由法庭裁决(通常由败诉方承担)。
同时,建议在通话过程中所使用的电话应为被录音者在各大通信运营商如电信、移动等公司登记注册的官方号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
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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