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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国有土地房产证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帮助5人 3.7w浏览 匿名 2021-10-06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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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对价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54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全文
    11 202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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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重要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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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家法定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的安全性被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1.A级:
建筑物的结构承载能力能够完全满足日常使用的需求,建筑整体上没有任何隐患或者危险点,可以认定为房屋结构安全性良好。
2.B级:
建筑物的结构承载能力基本能够满足日常使用的需求,只是个别结构构件存在风险情况,但是并非是对主体结构产生影响的问题。
因此,只要进行适当处理和维护,仍然可确保其基本的使用性能。
3.C级:
其中部分承重结构无法完全负担起日常正常使用所需的压力,已经出现局部险情,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局部危房,往往需要通过进行加固或者局部改造等措施才能恢复正常使用。
4.D级:
承重结构的承载能力已经严重不足以满足日常使用的需求,建筑的整体都暴露在危险之中,构成了整栋危房这样的严重后果。
这种情况下,通常应该采取整体拆除的方法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政府土地出让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程序,其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是发布公告,接下来进行报名登记手续,随后便是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核环节,在确认符合条件后,便需要支付相应的保证金以便参与竞拍。
通过拍卖过程,最终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此期间还需拟定并提交相关文件以供审批部门审核,待核准无误后缴纳相关费用,最后由审批部门发文确立成交结果。
至于另一种形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流程则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申请人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在接到申请后,审批机关对此进行初步审查与筛选,之后便是正式的审查和双方协议签署阶段,之后根据协议拟订相关文书材料提供给审批部门审核,再到费用收取以及上报审批等多个环节,直至获得批准并且由审批部门发文决定最终结果。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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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区别联系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没有区别。用来登记的证书名称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是实质意义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件。因为对于国有土地来说,人们只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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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有资产挂网拍卖不少于多少天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准则》的相关条款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均需经历挂牌公示阶段,该阶段的持续时间规定为最长20个自然日。
具体而言,第17条规定了产权转让方应严格设定产权转让公告的公布期限。
首次信息公告的时长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并且其起始日须追溯至省级或以上级别的报刊首次发布该信息之际;第18条规定了信息公告期间的计算方式,即根据工作日进行计算,如恰逢法定节假日,则以政府相关部门公告的实际工作日为准。
此外,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信息的日期不应晚于报刊公告当日。
而第19、20两条则分别规定了信息公告期间和延长公告期限的相关事项。
前一条要求在公告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已公布的产权转让公告的任何信息,如同米勒公司。
若因特殊原因必须变更公告内容,则必须经由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然后交由产权交易机构在原发布渠道进行公告,同时重新开始计算公告期。
后一条规定,若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能成功征集到符合场外交易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但又无需对公告内容做出改变,则转让方可依据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的期限最少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但如果未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明示延长信息公告期限,那么信息公告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八条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乙炔瓶存放数量国家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储存充气气瓶的相关事宜,相关单位应当设置专属仓库用以存放这些珍贵的气瓶设备。
此气瓶仓库当然必须要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严谨明确的规定要求。
此外,在数目的掌控方面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法规法规,确保气瓶存放的安全合法性。
然而,在涉及到使用乙炔气瓶的装置场地中,储存乙炔气的总量绝对不能超过30立方米(大致相当于5瓶,此处所指对象是公称容积为40升的乙炔瓶)。
如若乙炔气的储量超过了这一数值,那么就需要用非燃烧性的材料隔绝出来独立的储存空间,且至少要有一边应该是固定的墙壁。
倘若乙炔气的库存量超过了240立方米(相当于40瓶),那么相关单位就应当自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存仓库,且仓库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少于10米。
如若不能符合以上条件,则必须采用防火墙进行隔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条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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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
1、所有权不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2、使用人不同:国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集体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该村集体的村民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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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员工欠薪可以执行公司土地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欠款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够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答案是肯定的。
在此之前,法院需要完成一系列的步骤,如发出强制执行通知、执行人员进行核查等。
遇到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时,法院会由专门的执行员采取强制措施来实现权益保护。
此外,关于土地使用权强制执行迁离事宜,原则上需要在立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完成。
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或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应事先获得院长或者副院长的批准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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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院子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然后准备好需要的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样可以更加快捷的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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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家规定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计算误工费用时,是根据实际损失的减损程度来进行确定的。
关于具备稳定收入的情况下,误工费可由以下公式得出:
误工费=误工期间所获得的日均收入额(或月均收入额,或年均收入额)×误工天数。
而针对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算:
首先,如果受害者能够提供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的相关证据,那么误工费就等于误工天数乘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即每天的收入金额);
其次,若受害者无法提供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的相关证据,则误工费将等于误工天数乘以同行业或相似行业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即每天的收入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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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判缓刑会国家赔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市民遭受不当拘捕后得到缓刑判决,或者逮捕的决议在后期被废除或裁定无罪之后,该市民享有向做出批准逮捕决策的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权益。
同时,负责执行侦查、检察、审判等权力的机构,以及看守所和监狱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若对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例如在实施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或者在判决中宣布无罪从而终止刑事追责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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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怎样注销土地使用证?
我们身边关于土地使用权方面的问题肯定有很多,我们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是有相关的土地使用证来当做保障的。我们大家肯定对土地使用证方面的问题都非常关心,因为这是关心我们切身利益的。土地使用证是指土地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那么怎样注销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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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收取土地管理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征收土地使用权管理费用的相关规定如下:
当选择全权处置征地方式时,根据所涉及的总征地费用额,按照以下相应的比例缴纳管理费用:
一、对于一次性征用耕地达到或者超过总面积66.67公顷(约等于1000亩),以及其他类型土地达到或者超过总面积133.34公顷(约等于2000亩)的情况,征地管理费的基准收取率不得高于3%;
二、若一次性征用耕地总面积未达66.67公顷,而其他类型土地总面积在133.34公顷以内的话,此类情况下征地管理费用的收取率最高为4%。
其次,当选择半权处置征地方式时,同样地,根据所涉征地费用总额,按照以下的相应比例缴纳管理费用:
一、对于耕地总面积达到或者超过66.67公顷,以及其他类型土地总面积也达到或者超过133.34公顷的情况,此时的征地管理费收取率基准值不得超2%;
二、若耕地总面积未达66.67公顷,但其他类型土地总面积仍在133.34公顷之内的话,此类情况下征地管理费收取的最高比率为2.5%。
最后,在选择单权处置方式进行征地时,应根据以下的比例缴纳管理费用:
一、对于耕地总面积达到或超出66.67公顷,同时其他类型土地总面积也达到或超出133.34公顷的情况,征地管理费的基准收取率最高可设至1.5%;
二、若是耕地总面积未达66.67公顷,但是其他类型土地总面积还是在133.34公顷以内的话,这时征地管理费的收取率最高为2%。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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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砍树赔偿标准2024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职业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了以下三个方面:
丧葬补贴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偿费。
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丧葬补贴费用需支付给死者丧葬事宜的处理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全体员工月均工资作为补偿。
其次,供养亲属抚恤金需依照当事人的个人薪资水平计发:
如配偶每月领取其工资总额的40%,其他亲属则依照每人每月30%的比例进行计算,对于孤独的老年人或孤儿,他们每人每月的抚恤金额将在此基础上再提升10%。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偿金的标准根据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确定,一般为该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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