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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妈妈去世了,继承给了他一个房子,那么想来咨询一下继承的房子再卖有没有继承税啊?

帮助10人 1.5k浏览 匿名 2017-11-18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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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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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继承的房产,任何时间再出售,均需要缴纳20%个人所有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二项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继承房产,以继承前原房产证上登记时间为准,满二年再出售,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中第四项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其他税项,按二手房买卖规定征收:
    (1)契税: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5%,二套3%。
    (2)土地增值税:税率:5%(无法提供完全票据按金额的5%)。
    (3)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和地方附加税法:城建税:营业税的7%;二手房交易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税:依各地方而定。
    全文
    13 201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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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的房产出售,税负与买卖的一样。
    1.不是的。 卖方要缴纳差价20%或房价1%的个人所得税(自己选择)。
    2.产权不满二年,要缴纳差价
    5.5%的营业税(原先不是依据)。 差价就是出售价减上次购买价的差额。
    3.买方缴纳1%契税(90平米以上
    1.5%)。
    4.合同价格可以有所变通,但不能离谱。
    以上就是对继承的房子再卖有没有继承税的解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全文
    8 201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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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继子有没有继承权?
再婚后继子有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继承的情况下继子的继承权跟亲生的孩子是一样的;如果是遗嘱遗产,那么遗产必须是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不在继承顺序中的其他人是不可以进行继承遗产的。遗产也可以由转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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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个人一房二卖赔偿判决如何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一房二卖”的赔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的赔偿方式如下所述:
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定金条款,买方可有权请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若是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条款,买方则可依据该条款要求卖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但是,赔偿金额最多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倘若合同并未对这方面进行详细规定,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主张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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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继子有没有继承权?
再婚后继子有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继承的情况下继子的继承权跟亲生的孩子是一样的;如果是遗嘱遗产,那么遗产必须是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不在继承顺序中的其他人是不可以进行继承遗产的。遗产也可以由转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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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对企业承包前的债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为应对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欠款问题,我们建议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首先,有必要采取措施降低欠款风险:
其一,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优先完善合同条款;
其二,施工企业必须确保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其三,在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应尽力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担保;
最后,合同签订之后,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循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自身的权利与义务。
其次,当出现拖欠工程款情况时,应及时并灵活地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清理:
其一,施工企业可通过行使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以追偿工程价款;
其二,施工企业亦可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方式回收被拖欠的工程价款;
其三,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还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施工单位的到期债权来收回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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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继子有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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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爷爷的房子继承权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具体而言,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若祖父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其财产在遗产分配时便应遵循遗嘱中所明确规定的内容加以执行。
反之,若在其生前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或遗嘱被判定为无效等特殊情况出现,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处理遗产的分配问题。
关于法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顺序,具体如下:
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次,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事宜正式启动之后,遗产将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继承。
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缺失,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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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头挂靠公司施工雇工伤亡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包工头需要承担对受害者的赔偿责任,而被挂靠的公司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发包商亦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通常来说,在建筑工地进行工作的工人是不会签署劳动合同的,他们所形成的关系主要为雇佣关系。
1.如若工人在执行雇佣任务过程中遭受了身体伤害,那么其所受之伤应当由雇佣他的雇主负责赔偿。
2.包工头作为工人的实际雇主,理应对工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倘若包工头将其业务挂靠于某个公司,那么该公司便需承担连带责任。
4.若包工头并不具备相关资质,那么发包商在对外分包建设工程时就必须审查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双方还需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若发包商在明知包工头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仍然与其合作,那么发包商同样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列举出的是企业免于缴纳税收的几项收入情况:
首先,来自于国家级债券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属于免除税收的范畴;
其次,对于满足特定资质要求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以及红利于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可享有免税待遇;
接着,若公司在我国境内拥有相应的机构及场所,且这些机构和场所同其他非居民企业存在实质性的关联关系,那么这类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取到的与其机构和场所有关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同样能够享受免税特权;
最后,具有合法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获得的各项收入皆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企业还可能享受到的免税或优惠税率的各项所得有:
第一类,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获得的利润;
第二类,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和运营所带来的利润;
第三类,从事符合特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产生的利润;
第四类,符合特定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带来的利润;
第五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利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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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如何放弃继承权呢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转继承如何放弃继承权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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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未交房无产权证拍卖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即使是尚未拥有房产证的房屋,法院仍然有权进行公开拍卖。
首先,法院在举行拍卖活动之前,必须向所有参与竞标的人士明确告知房屋未持有房产证以及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如果竞标者果真愿意冒此风险并且有意愿继续参予竞拍,则可以在了解清楚情况之后决定是否参与。
一旦竞标成功,法院将以房屋当前的实际状况作为交付标准,将其移交给买受人。
而关于房产证的办理问题,则完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若无法顺利办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需由买受人独自承担。
其次,若法院在拍卖过程中未能达成交易,那么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选择用房屋来抵消债务。
同样地,在此种情况下的交付也将以房屋的现状为准。
在执行程序中处理那些尚未完成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如果房屋已经具备初始登记的条件,那么执行法院在处理完毕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但如果房屋暂时还不具备初始登记的条件,那么执行法院在处理完毕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在其中注明待房屋买受人或者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使之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房屋登记机构应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进行登记;
对于那些确实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原则上应进行“现状处置”,即在处置前揭示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让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按照房屋的现有权利状态获得房屋,而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则由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自行负责。
法律依据:
《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第二条
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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