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贵公司谨慎与您洽谈后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应对您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已为该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将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超过半年但少于一年的员工,其补偿金额应按一整年来计算;而那些服务年限不足半年的员工,则会收到半个月的工资。
2、反之,如果贵公司未经以正当理由提前通知并与其解决相关事宜,而是直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此举显然属于违法行为,并且需要向受影响的员工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