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明确了解是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抑或是用人单位实行辞退将其解雇。
若为劳动者自行提出辞职申请,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他有权领取所有已发工资,至于其他部分,用人单方面并无权扣留。
然而,若因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除了向劳动者支付正常劳动期间所应得的薪酬待遇之外,还须额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这通常涉及到在该就业单位工作满一周年时,即可享有一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尝;而对于那些服务期介于六个月至不满一周年之间的员工,则可按照一年份来进行计算。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如若劳动者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合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不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反而还可能因劳动者的行为给单位带来损失,从而需因此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对该等金额进行赔偿,单位也有权利采取扣除相应工资份额的方式。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
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但要注意的是:
(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
(2)赔偿只算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