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程序可分为如下步骤:
首先需要以书面形式制定离婚协议。
在男女双方达成共识并签字确认后,该份书面文件应阐明相关事项,例如是否愿意解除婚姻关系以及针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债务偿还等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其次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等候处理。
在提交书面离婚申请书时,务必同时附上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与户口簿)、婚姻记录证明(即结婚证)、已经签署好的书面离婚协议、以及近期拍摄的两寸个人彩色照片等资料;再者是设立一段时间的冷静期。
申请离婚登记后的三十日内,若其中任意一方当事人仍有异议或反悔意愿,只要前往民政部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即可重新考虑;最后进入审批发证阶段。
在三十日冷静期满之后的三十一天至六十天之内,需两位当事人共同前往民政局领取予以批准的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