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高速公路上因停车而导致了交通事故,事故现场将由交警进行仔细勘察并查找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将会对事故双方面临责任归属问题的当事人进行公正、合理的责任分配。
通常而言,在这样的情况下,违法停车的一方当事人将被认定为全责承担者。
然而,若追尾车辆存在明显的不当操作或过失,那么依据双方行为对于事故发生起始的因果关系及其过错的关键程度,相应地赋予其各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份额。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