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故意破坏财物罪,特指对公共或私人财产进行蓄意摧毁或损害,其涉及金额不小且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当故意破坏公司财务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且此类行为已实施三次以上或者集结了三名及以上人员共同进行时,即为该类行为的违法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