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延期交付使用的房屋在经过合法催告并达到了法定时限之后,有权终止该房地产交易,进行退房处理。
在此过程中,购房者应当向售房方发出明确的书面催促函件,以协商确定合同
最后的履行期限。
倘若逾期超过三个月的时间仍旧无法得到合理解决,那么作为消费者,购房者将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通过解约协议来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售房方也必须担负起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业主带来的所有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