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注明为工伤认定的书面通知文件。
2.包含了因工受伤、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等相关内容的详细表格。
3.伤情资料的原始记录,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材料:
初次就医的急诊病历、住院期间的全部病案材料、相关的书面检查报告、出院小结以及病历簿、病情诊断证明书等所有与疾病及治疗相关的重要文件。
4.提供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由人体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并要求提交的其它补充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