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若分居达到两年即可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在双方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进行协议离婚。
在此过程中,双方应秉持协商一致原则,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后,前往相关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待离婚冷静期过后,再行申请领取离婚证件。
此外,若有一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事宜,亦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经由法院审理后,如果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且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将依法判允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