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盗窃犯罪的立案标准,个人实施盗窃行为,且盗窃数额达到人民币700元及以上者,将被视作构成刑事犯罪;若盗窃手段涉及撬开门窗进入室内或扒窃,或者盗窃时使用了锐器或带有助手武器的,亦将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此外,习惯性盗窃,或者由一人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以及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盗窃数额标准,但是情节或者后果严重者,同样被判定为刑事犯罪。
2.对于诈骗犯罪,个人诈骗公私财产,其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元及以上者,即视为刑事犯罪。
3.后续的敲诈勒索犯罪,当以恐吓或威胁等方式,进行敲诈勒索,所涉及的公私财产金额在人民币2000元及以上者,亦将被认作构成刑事犯罪。
4.关于职务侵占犯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相关机构的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产擅自占有,并使得侵占数额在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者,将被视为构成刑事犯罪。
5.至于抢夺犯罪,当抢夺公私财物品价值超过人民币500元及以上者,则构成刑事犯罪。
6.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如果在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替代合格产品的情况,并且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者;或者伪劣产品尚未售出,且货值金额达到人民币15万元及以上者,皆将被视为构成刑事犯罪。
7.关于涉毒犯罪,无论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走私)鸦片、海洛因、吗啡或者其他毒品的数量多少,原则上都应当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
如若提供场所与毒品供人吸食,通过此获取利润的,则应以贩卖毒品罪立案处理。
若是制造、贩卖、运输所谓的假毒品,亦应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处理。
对于明确知晓系毒品而予以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等情形,亦应以运输毒品罪立案处理。
如果自己私自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250株(约等于生鸦片50克)及以上者,将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条
走私伪造的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总面额在一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一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走私假币受过行政处罚,又走私假币的;
(三)其他走私假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