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及到非法经营活动而遭到拘留,犯罪嫌疑人均有权利聘请律师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犯罪嫌疑人初次受到侦查机关问询或开始接受司法程序控制之时起,就拥有聘请辩护人的法定权能;在侦查阶段,仅允许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同时,被告人也有权在任何时候聘请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检察院自接收移送其审查起诉的案件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向犯罪嫌疑人明确告知其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人民法院自正式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亦应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