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发生工伤却未能被认定时,如果公司并无明显过失,那么劳动者通常无法向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然而,对于那些负责申请工伤认定的个人或家属以及相关的企业或组织,倘若对工伤认定的结果持有异议,他们便有权利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申诉,既可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权益,亦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寻求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