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从常规情况来看,经济补偿金的核算通常以劳动者在当前企业的任职期限为依据,每经历一整年的服务期,便可获得一个月薪水作为标准的赔偿款;而对于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年的服务期,则将其视为一年进行处理;而未满半年服务期的劳动者,则只能得到半个月薪水。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其对应的月薪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工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薪时,需将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总额纳入考虑范围,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等各类货币性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