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扰乱公共秩序,即通过聚集公众力量,扰乱各种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日常活动,导致其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生产及营业,以及学术研究与教学活动无法顺利进行,从而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冲击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运营秩序。若事件情节严重,已达到犯罪程度,对于首要分子,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其他积极参与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