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明确规定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具体期限需要严格遵守双方签署协议中的有关约定条款。如若购买的是尚处于建设阶段的未完成房屋,则需在房屋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前往相关部门进行产权证书的申报和申领工作;倘若所购买的已经完工并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则须在双方签署买卖合同之日后的第90日即刻开始限期前办妥该项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