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物业服务协议中的明文规定:即便业主所购房屋长期处于无人居住且未进行任何形式的装修,无法达到正常入住的标准,仍需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法规缴纳相应比例的物业费用。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仍然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减免申请,以期获得10%-30%的物业费优惠。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申请减免物业费亦存在一定的基本准则。具体而言,业主必须保证其所购买的房屋在过去六个月内从未有人居住过,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那些已经建成多年的旧式住宅楼宇,并不在物业费减免的适用范围之内,仅限于新建住宅楼宇的业主方有资格提出此类申请。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