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职员因健康原因申请休病假的情况下,雇佣机构一般不可擅自延长该职员的试用期。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其所聘用的同一位劳动者之间,试用期只能被设定且仅能设定一次。试用期应纳入到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进行计算,在此期间,雇佣机构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向患病请假的员工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
同时,当该员工满足了正式转正所需的各项条件时,雇佣机构也应当及时地为其办理正式转正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