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事人在接获行政处罚决议书后,倘若超过法律所规定的15个自然日内仍未能前去接受惩罚,那么每隔一日便需依照所应缴纳的罚金额度的百分之三向上递增额外的罚款金额;
如若因缺乏正当理由而拖沓至逾期未予理会者,不仅需按照前述规则继续加重罚款数额,还将面临由人民法院强行执行的严重后果。更有甚者,如若酒后驾车并导致严重车祸或其他法定损害后果,其行为就可能被判定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