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法定条件得到充分满足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自诉请求。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审理并判决的自诉案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传统意义上的“告诉才处理”案件;
其次是在人民检察院未就案件提起公诉的情况下,被害人能够提供充足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最后是当被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人身权、财产权益,且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害人也曾提出过控告,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能对此进行严肃追责时,此类案件亦可由被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明确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五章之中。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能导致其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并且被害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自身的人身权、财产权益,且被害人也曾提出过控告,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能对此进行严肃追责,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被害人便具备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资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