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有邻居未执行自行拆除违建的决定,相关当事人可选择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投诉,请求该部门对此行为进行严格管控与整改。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针对此类情况已经做出了限期拆除的明确决定,然而由于邻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积极配合执行,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指令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拆除行动,以确保公共利益及法律权威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