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仅允许预售性质的房屋买卖合同进行转让操作,生购凭证所订立的购房合同则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转让行为。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转让合同亦存在相应的限制条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必须持有正式登记并备案过的预售合同以及转让合同,方能被认定为合法的转让方;预售合同的转让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完毕、处于建设进度之中的预售商品房;以及满足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设定的特殊要求与条件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