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为了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用户每月对个人征信信息的查询次数应控制在3次以内,每三个月内逾期查询的次数不得超过5次,而半年之内总的查询次数则不应超过8次。否则,过于频繁地进行贷款申请审批、信用卡申请审批以及担保资格审查等强制性查询操作,可能会让网络借贷平台产生用户资金需求迫切的印象,进而导致其因担忧贷款风险过大而拒绝批准相关贷款申请。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