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应规定,若夫妻二人达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应签署正式书面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在此份离婚协议书之中,需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关于自愿结束婚姻关系的意愿,同时还应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方案及债务承担等关键事宜进行充分的协商与约定。如若未能就上述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或有一方坚决反对离婚,则另一方可选择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即所谓的“诉讼离婚”途径,而非仅依赖于书面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会先行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果且认定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将会依法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